臺灣一所大學的助教賴姓男子,2007年處理學生樑某補辦申請作業時,一時脫口說出:“豬啊,爲什麼要這樣做。”樑某提告臺北地方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爲,說人是豬有貶低智商之意,判決賴姓助教須賠償新臺幣一萬元,另刑事部分也要繳一萬元,真的是一字千金。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原告樑某是在2007年3月間,到系辦公室辦理教育學程補申請作業,承辦的賴姓助教發現,樑某大四沒有修讀《教育實習》,認爲這樣會造成教育學分不足,就好意問是不是要放棄教育學程?並認爲這樣很可惜。樑迴應稱他要考研究所,等考上後,再辦理抵免。
原出於關懷之意的賴某,得知樑某的決定,就對着在場一位林姓副教授脫口說,“豬啊,爲什麼要這樣做”。樑聽到後,認爲助教罵他是豬,當場變臉。
賴某發現自己闖禍,雖然立刻道歉,表示豬是他的口頭禪,絕對沒有惡意,校方和校長、教官、系主任也多方出面協調;但樑認爲被助教說成豬,已經傷害他的人格,堅持提告,賴助教不但因此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十天,摺合罰金一萬元。
民事賠償部分,樑求償百萬,法官審理後認爲,賴的言詞會使原告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難堪,且使人格及社會上評價受到貶損,審酌雙方經濟能力,以及賴在事後立刻道歉,只判準賠償一萬元。 (責任編輯:黃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