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東京4月17日電(記者劉贊)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17日就日本市民集體狀告向伊拉克派遣自衛隊違憲一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日本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的空中運輸活動違反了日本憲法。
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2004年1月向伊拉克派遣自衛隊後,前日本駐黎巴嫩大使天木直人及市民共3200多人集體狀告日本政府向伊拉克派兵違憲,損害了憲法規定的“和平生存權”。他們要求政府停止派兵,並向原告進行精神賠償。名古屋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駁回了原告的請求。原告中的1100多人提出上訴。
名古屋高等法院負責此案的審判長青山邦夫17日在二審判決書中說,派往伊拉克的航空自衛隊將多國部隊的武裝士兵運送到戰鬥區域,這樣的空中運輸活動和行使武力是一體化的,違反了日本憲法第九條的規定。但對於原告提出停止派兵和進行賠償的要求,判決和一審判決一樣予以駁回。
據報道,圍繞向伊拉克派遣自衛隊的問題,在日本全國11個地方法院截至目前共發生了12起狀告政府的集體訴訟。
日本現行憲法於1947年5月開始實施。其中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真誠地企望以正義和秩序爲基調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爲國家主權而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爲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爲達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和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交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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