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於浩 通訊員王建國):2008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填報志願時間爲:4月21日—4月23日17:00前,逾期不再補報。
春季高考志願填報工作將全部通過網上進行,考生須按照網頁提示的步驟進行操作。春季高考的錄取工作分爲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從5月6日開始,招生院校按照有關政策和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願和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第二階段,5月8日開始,招生院校在第一階段錄取過程中尚有計劃未完成的,市高招辦將院校的餘缺計劃通過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向社會公佈,符合一定分數範圍且未被錄取的考生,根據招生院校的報考要求和個人情況,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第二階段錄取院校志願。錄取時,市高招辦將考生報考情況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據考生志願順序和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一階段的招生錄取順序是:藝術類錄取院校(專業)、普通類本科院校、普通類高職提前錄取院校(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先錄取,單獨招生院校後錄取)和普通類高職錄取院校。錄取工作將全部實行計算機異地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爲幫助考生更好地瞭解招生院校的情況,市高招辦結合本市招生實際,將以多種方式組織招生院校進行填報志願的宣傳活動。具體的形式爲:電話諮詢和網上諮詢。屆時,各招生院校的負責同志將通過電話和網絡同考生進行交流,介紹學校的辦學情況和辦學特色,解答考生關心的問題。招生院校舉辦開放日活動,考生可以到招生院校現場瞭解院校的辦學設施和教學環境,爲考生全面把握招生信息,準確填報院校(專業)志願奠定基礎。
填報春季高考志願時,考生須注意如下事項:
1、凡春季高考成績(含政策照顧加分)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填報志願。考生填報志願的依據是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公佈的《200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春季招生計劃》及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章程。
2、今年本市春季高考採取網上填報志願。填報志願時,考生須登陸招考資訊網,按照網頁提示輸入本人的考生號和考生證上的初始密碼,進入2008年天津市春季招生考生志願填報系統。考生進入系統後,須按照提示立即重新設置本人的登陸密碼,方可進行志願填報。考生應妥善保管重新設置的登陸密碼,因考生原因導致密碼泄露的,其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3、藝術類錄取院校設有兩個順序院校志願,每個順序院校志願欄中各有3個專業志願和1個服從調劑專業志願。
普通類本科錄取院校設有1個院校志願,院校志願欄中設有3個專業志願和1個服從調劑專業志願。
普通類高職提前錄取院校(含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和單獨招生院校)設有3個順序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欄中設有3個專業志願和1個服從調劑專業志願。錄取時,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先錄取,單獨招生院校後錄取。
普通類高職錄取院校設有兩個順序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欄中設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服從調劑專業志願。其中,第2平行志願設有3所院校志願。
4、普通類考生可以填報1所普通類本科學校志願、3所普通類高職提前錄取院校志願(含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和2所高職單獨招生院校)和4所普通類高職院校志願。對於“服從調劑”專業志願,考生須結合自身情況認真選擇,默認視爲不服從。
藝術類考生可以填報2所藝術類院校志願。符合普通類分數要求的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類院校志願。
5、填報藝術類院校志願的考生,須參加美術類聯考或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報考外語類院校(專業)志願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英語聽說測試且成績合格。否則,考生所填報的志願爲無效志願。
6、填報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志願的考生,若其春季高考成績達到該校面試、體測分數線,須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由市公安局統一組織的面試、體測。面試、體測的時間地點將於4月25日在招考資訊網和本市相關媒體予以公佈。
7、填報單獨招生院校志願的考生,須於4月24日前到招生院校履行專業測試報名手續,並參加專業測試。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將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相加,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高職單獨招生院校試點招生專業安排在高職提前批次錄取,考生未被提前批次錄取的,可以繼續參加所報的非提前批次院校的錄取。
8、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2008年天津市高等學校春季招生工作規定》,民辦天獅職業技術學院可以依據考生報考情況和本校招生計劃自主確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招生章程公佈的錄取原則,依法自主錄取。
9、考生要認真閱讀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瞭解招生院校的招生要求(如專業考試要求、招生的對象和類型等)、收費標準等信息,結合自己的文化考試成績穩妥填報。
10、凡在第一階段已被招生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第二階段的錄取工作。已被春季高考錄取且符合本市秋季高考報名條件並參加考試的考生,可以參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以上批次的錄取。
爲確保本市春季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市高招辦要求各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招生章程,對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必須堅持集體議事規則,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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