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上市,也許江蘇魚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魚躍醫療)與北京北辰亞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亞奧)的糾紛就此便劃上了句號。
然而,事情的發展總是無法預測,事件的轉折也頗賦戲劇性。
4月8日,設在丹陽的“魚躍醫療”開始網上申購,申購代碼爲“002223”。魚躍醫療也因此有幸成爲2007年春節後,發審委首度開張接待的新股。
但令魚躍醫療沒想到的是,甫一上市,就陷入一個極爲被動的境地———被指造假。
一組相差甚遠的數字,成爲北京亞奧再次認定魚躍醫療造假的突破口。
2005年招投標時,魚躍醫療提供了2.8萬臺製氧機的銷售出口數字,而在2008年的招投說明書中卻稱:“2004年出口製氧機37臺。”
相差達756倍的數據,不僅將兩年前那場“塵埃落定”的官司和一些鮮爲人知細節一併拖出———魚躍醫療曾是轟動一時的“財政部首次敗訴案”的第三被告,原告爲北京亞奧。
與此同時,涉及政府採購過程中的種種問題也被重新提及。
面對媒體爭相報道《魚躍醫療被曝造假上市》,4月12日晚,魚躍醫療通過交易所網站發佈了長達五千餘字的澄清說明。
“魚躍醫療的澄清正好說明他們承認了造假。”北京亞奧總經理胡利生說,“4月16日我們給證監會的五個部門送去了公開信。”
糾紛始末
在這裏,有必要重新梳理一下北京亞奧和魚躍醫療之間的糾紛,以便對“財政部首次敗訴案”有一個清晰的脈絡。
事情當從2005年說起。
2005年6月15日,網上發佈財政部委託中化公司就政府採購“衛生部2004年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項目”(以下簡稱降消項目)進行公開招標信息。魚躍醫療以及北京亞奧等企業參加了其中第16包———醫用製氧機的投標。
這也是“非典”後,我國投資114億元的中國公共衛生體系建設項目之一。
“當時參加投標的公司一共有4家。除了我們和魚躍醫療,還有浙江龍飛集團和瀋陽新鬆維爾康科技有限公司。”胡利生說。
7月18日,中化公司公佈魚躍醫療和浙江龍飛集團中標。
也正是從那時起,在製氧機行業中“名不見經傳”的魚躍醫療“躋身國內製氧機主流市場。”
由於懷疑魚躍醫療的生產資質,“開標當天下午,我們就寫了一份質疑材料給招標公司,認爲魚躍醫療不具備投標資格。”胡利生說。
之後的7月20日,北京亞奧正式向中化公司書面質疑魚躍醫療的投標資格。
7月26日,中化公司作出答覆稱:評標結果是評標委員會經過嚴肅評審得出。並確認魚躍醫療入圍符合規定。
北京亞奧並不滿意這個答覆。8月4日,向財政部投訴,請求確認魚躍醫療不具備投標資格。
9月15日,財政部作出處理決定,認爲魚躍醫療提供的證明材料有效,確認北京亞奧投訴無效。
這個結果讓北京亞奧頗爲失望,堅持認爲魚躍醫療存在“明顯造假”行爲。於是,北京亞奧向其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後,財政部維持了原處理決定。
2006年2月10日,北京亞奧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一中院經審理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宣判財政部所作處理決定應予撤銷。
這就是轟動一時的“財政部首次敗訴案”。與當年的“中國政府採購第一案”可以說是“姐妹”案。
而財政部,作爲負責全國政府採購管理和監督工作,並直接處理中央政府採購中投訴事項的部門,兩度成爲被告。這也是兩起案件備受關注的主要原因。
幾個月官司下來,面對處理結果,胡利生感到失望之餘,仍不甘心。
他認爲,魚躍醫療的造假行爲,給北京亞奧造成了“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
事隔一年多,也就是2007年9月30日,北京亞奧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審理魚躍公司涉嫌以不正當手段進行投標、中標一案。
“但是直到現在,一中院也沒有給我們任何答覆。”北京亞奧副總經理李永平拿出訴訟書給記者看。魚躍醫療也在澄清說明中稱:“本公司至今尚未接到法院傳票。”
之後,北京亞奧發現魚躍醫療開始籌備上市,而招投說明書中關於2004年製氧機出口37臺的說法存在“明顯造假行爲”———與當年投標時所提供的出口製氧機數額相差756倍。
2008年2月22日,北京亞奧給中國證監會發出了舉報材料,之後於3月28日和3月31日,又發出了兩份補充材料。
“但證監會一直沒有迴音”。李永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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