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家屬狀告冷漠被救者
農民工不識水性救人獻身
⊙《法制週報》見習記者郭薇燦
唐茂德,一位普通的農民工。當他聽到附近水塘傳來絕望的呼救聲、看到在水裏掙扎的一對母子時,不會游泳的他,奮不顧身地跳入池塘,母親得救了,他和孩子卻永遠地沉入水底。更不幸的是,在唐茂德救人遇難後,獲救者拿到磚廠賠償款後一走了之,救人英雄屍體因無錢安葬停放一個多月。
真心英雄遇上人情冷漠,家屬寒心之下將磚廠和獲救者告上法庭,索賠27萬元。
爲救落水母子喪生水塘
事情還得追溯到今年春節前夕。
2月3日,所有的人都在爲即將到來的農曆新年做準備。唐茂德和妻子也特意把年邁的老母親從老家接到了其打工的昆明市晉寧縣晉城鎮白沙紅磚廠,希望一家人能團團圓圓過個年。
然而,老天並沒有讓他如願。
“救命……”到了中午12時左右,正在附近砌窯的唐茂德聽到水塘裏傳來絕望的呼救聲,轉頭看見一對母子正在水塘裏掙扎。此時唐茂德沒有讓自己有任何的遲疑,毅然縱身跳進了冰冷的水裏。他忘了自己根本不會游泳。經過幾分鐘的掙扎,唐茂德終於把那名婦女頂上了岸。當他再次返回塘中想救溺水小孩時,由於時間較長,加之正值冬季塘中水溫較低,體力消耗過多,唐茂德最終沉入了水底。
這位被唐茂德救起的母親是昭通市鎮雄縣中屯鄉青山村還山社的王玲,和唐茂德同在一家磚廠打工。
據唐茂德家屬的代理律師——雲南凌雲事務所律師陳維鏢透露,被唐茂德救上岸的王玲悲痛欲絕,隨後聞訊趕來的人趕緊幫王玲把小孩救上來送往醫院,在醫院確定孩子已經死亡之後,王玲這纔想起救她上來的唐茂德還在水裏。(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而此時,時間已經過去了40分鐘。得知這一消息後,衆人馬上返回水塘邊打撈唐茂德,撈起來時人已停止呼吸。
唐茂德出生於昆明昭通昭陽區灑漁鄉新立村馬家營村,家裏有三兄弟,都是地道的農民。上有70多歲的年邁父母,下有三個嗷嗷待哺的年幼兒女。爲了增加家裏的經濟收入,唐茂德與妻子走出這個貧困大山,來到昆明市晉寧縣晉城鎮白沙紅磚廠做工。
唐茂德家鄉的村民知道他遇難的事情後,都難過地流下了眼淚,在他們印象裏,唐一直是老實善良的人,誰也不曾想到,這個打小沒見過“大水”,不識一點水性的“旱鴨子”最後會因爲救落水的母子而被奪去了生命。
得救者獲賠後消失
事發後的第二天,晉寧縣公安局出具了一則“中年男子捨身救落水母子”的情況說明,對唐茂德奮不顧身、捨命救王玲母子的行爲給予了充分肯定。
而在榮譽的背後,因無錢安葬,唐茂德的屍體在醫院裏竟然停放了近一個月之久。據瞭解,唐家人東拼西借,最後還是政府出面拿了2000元錢纔將唐茂德的屍體火化。
此時此刻,被救者王玲卻一直未曾露面。讓唐家人絕對沒有想到的是,王玲不但沒有對他們表示感謝,反而在拿到磚廠的3萬元賠償後一走了之。
陳律師在跟記者提起王玲的時候,也感到非常無奈,陳律師認爲,王玲自己的孩子雖然沒有得救,但唐茂德畢竟是因爲救她們母子才犧牲的,照當時的情景來說,假設唐茂德沒有再折回去救她的兒子,也許不會死。王玲雖然在法律上不必對唐茂德的死負責,但在人道上,是否也該爲自己的恩人盡一點責任呢,哪怕是一句安慰的話。
磚廠認爲英雄屬 “自殺”
晉城鎮白沙紅磚廠佔地約十多畝,奪去兩條生命的這個水塘就在磚廠裏,是個狹長水帶,約有近百平方米,離員工的生活區也不過十幾米遠。
事發後磚廠儘管對王玲給予了相應的賠償,但對唐茂德的死卻置身事外。磚廠方面,認爲唐茂德的行爲可以說是一種自殺行爲,磚廠沒有任何責任,首先是他在做工的時候自己跳進水裏淹死的,磚廠並沒有安排他這麼做。(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其次,見義勇爲是事實,但當時廠裏這麼多人,可以採取一些更好的救人措施。
陳維鏢律師認爲,磚廠在廠內挖水塘並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和警示提醒,存在安全隱患,最終才導致了這場悲劇的發生,在法律角度來說理應負有一定的責任。
死者家屬索賠27萬
基於王玲和磚廠的態度,唐家人覺得非常傷心,他們認爲唐茂德救人是好事,但死得太不值了,見義勇爲給他帶來的卻是這樣一個結果。到目前爲止,唐茂德的後事已經讓家人欠了兩萬多元的外債。寒心之下,今年3月,唐茂德的父母妻兒聯名將磚廠和王玲告上了法庭,索賠27萬餘元。
救人者家屬狀告被救者,陳律師認爲,這件事情從情理上說,受害者獲得相應的賠償或者補償,是合乎情理和法理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我國現行法制進步的一種表現,同時,在救人者與被救者不好協商補償事宜時,尋求法律解決不失爲一種明智的途徑。
而磚廠負責人表示,出於人道主義,磚廠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但唐家人開口就是幾萬元,所以磚廠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現在磚廠已聘請律師,做好了應訴的準備。
此案本定於2008年4月10日在晉寧法院開庭,但由於王玲的送達回證一直沒有回來,法庭決定延期審理。
體制缺失下的悲劇
唐茂德的悲劇表明,對於見義勇爲者事後的保障問題已成爲社會不得不考慮的現實問題。
陳律師認爲,造成悲劇的原因之一在於目前我國缺乏對見義勇爲行爲的體制性保障的法規。雖然全國已有28個省、直轄市制定了見義勇爲保障條例或規定,但這些條例或規定的法律層級低,而且很多缺乏懲罰性規定及應有的權威,尤其是對如何長期救助見義勇爲者缺乏硬性規定。
他說,社會整體性的見義勇爲行爲的培育,既依賴於全民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樣也依賴於國家能否對義舉善行建立一個相應的保障機制。
(責任編輯: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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