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生部網站消息,爲加強公共衛生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項目管理水平,依據《財政部中央社會保障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考評暫行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共衛生項目管理特點,衛生部制定了《公共衛生項目支出績效考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績效考評辦法》)。
《辦法》要求,建立項目支出績效考評工作定期報告制度,除我部組織實施的項目支出績效考評外,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上報上一年度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支出績效考評報告,部屬(管)預算單位要上報上一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績效考評報告。嚴格績效考評紀律,嚴禁弄虛作假,確保績效考評結果客觀、公正。
以下爲《公共衛生項目支出績效考評暫行辦法》全文:
公共衛生項目支出績效考評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共衛生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財政部《中央社會保障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考評暫行辦法》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結合公共衛生項目支出管理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共衛生項目支出是指由政府預算安排用於公共衛生工作的項目支出,包括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和上級政府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資金。
第三條公共衛生項目支出績效考評(以下簡稱績效考評),是指績效考評主體運用一定的評價方法,對公共衛生項目執行過程及其完成結果進行的綜合性考覈與評價。
第四條項目單位應定期對本單位項目執行進度、完成質量、項目組織管理、財務狀況及項目成效進行考覈、分析,並按照上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自評報告。項目完成後,要全面進行績效考評。
第五條績效考評遵循“公平性、透明性、效能性、激勵性、導向性”原則。
第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或受其委託的中介機構在項目單位自評的基礎上,對項目進行全面考評或重點考評,並採取現場考評與非現場考評相結合的辦法實施考評工作。
第七條績效考評應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公共衛生項目資金管理制度以及項目管理方案等爲依據。主要包括:
(一)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
(二)國家關於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
(三)財政部門批覆的部門預算;
(四)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公共衛生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五)公共衛生項目管理方案;
(六)公共衛生項目預算執行或決算報告,以及項目執行的業務資料和財務資料;
(七)審計部門對公共衛生項目執行情況的年度審計報告;
(八)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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