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會摔傷致殘索賠300萬
不滿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重點高中的學生,坐着輪椅把自己的母校推上了被告席,一審被判獲得20萬元賠償並沒有讓他滿意,隨後堅決地提出上訴。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王剛(化名)上訴母校上海市某中學人身傷害賠償一案,開庭審理。
運動會摔傷致殘
事情要追溯到2002年10月18日,這一天上海市某中學王剛借用了上師大西部田徑場地開展運動會。不到16歲的高一學生王剛,作爲班級體育委員,報名參加了跳高和1500米跑兩個項目。
根據王剛的回憶,當天上午,他首先參加了跳高比賽。比賽時,他採用跨越式姿勢跳越橫杆,不巧的是,就在越過橫杆後,他直直地摔在沙坑中,而且是背部着地。他當即感到兩眼發花、胸口發悶。
王剛找到校醫,校醫詢問情況後沒有開出病假單。王剛去找班主任要求放棄下午的1500米跑時,班主任的答覆是:“你要能夠找到人代替你,你就可以不跑。”王剛找不到人代替,就堅持參加了下午的1500米跑。
“在運動會結束後,我一直感覺雙腿乏力。”王剛回憶說。沒多久,他便開始感到右腳趾冷熱感覺減退,繼而雙腳肌力減退。後來的檢查結果把王剛和他的家人嚇倒了:脊髓頸3至頸6有大面積出血,伴水腫,壓迫中樞神經。在醫院保守治療13個月後仍造成高位截癱,雙手感覺減退,並診斷爲急性上升性脊髓炎、不完全性脊髓損傷。
一審判決:一次性補償20萬
王剛和家人把自己的病因歸結到2002年10月18日跳高中背部着地的那一摔。認爲那次摔跌是造成這種惡果的原因。根據王剛父親的解釋,由於一直忙於兒子的病情,並且不想和學校鬧翻,一直到2007年3月份,和學校協商無果後,他們才向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學校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後續醫療和殘疾生活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和殘疾賠償金共計396萬餘元。
今年3月份,法院最後的判決結果是:駁回原告王剛全部訴訟請求,被告上海市某中學一次性補償原告王剛20萬元。王剛提出上訴,要求學校賠償各種費用308萬餘元。
二審現場:雙方各執一詞
昨天,上海市一中院就本案進行了二審。法庭上,王剛認爲自己的摔傷是造成殘疾的主要原因,而學校在運動會前沒有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以及在雨後沒有對場地進行必要的改進(在雨後變硬的沙坑上鋪上海綿墊)和比賽時防護措施不到位是造成他摔跌成傷的原因。
在他受傷後,校醫沒有開病假單,班主任老師沒有允許其不參加下午的1500米跑,加重了他的病情。學校應該承擔本案的全部過錯以及全部賠償責任。由於訴訟費的問題,王剛要求的賠償費用由一審時的396萬餘元變成二審時的308萬餘元。
而學校則認爲,王剛自身的病竈是造成其殘疾的主要原因。學校的田徑場地已經經過中國田徑協會的驗收,不存在問題。跳高時候也不需要鋪設海綿墊。學校的校醫並非專業人員,沒有能力進行復雜疾病的診斷,學校已經盡到自己的義務。
本案在庭審結束後將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將擇日宣判。
作者: □實習生王旭記者周柏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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