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4·26世界知識產權日,記者從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本市目前通過司法途徑共計認定了3個馳名商標,分別爲海鷗、米蓋爾和津酒。
據市高法知識產權庭庭長高愛民介紹,對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採用的是“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即在發生侵權或權利衝突時,由有關行政或司法機關確認商標是否馳名,以便決定是否給予擴大保護。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嚴格把握的尺度就是“與案件有關”。根據個案情況,當認定商標馳名這一事實會對原告權益的保護更加有利時,人民法院纔會依當事人的申請對馳名商標作出認定。海鷗、米蓋爾、津酒3個馳名商標的認定正是在個案中被認定的,得到了應有的保護。
相關鏈接
根據現有法律及司法解釋,請求認定馳名商標的途徑有四種:
一、在商標異議程序中,當事人認爲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可在提出異議的同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並提交證明其爲馳名商標的有關材料。
二、在商標爭議案件中,當事人認爲他人已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在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該註冊商標請求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爲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級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受案機關經審查認爲發生的案件屬於《商標法》第13條情形的,報送商標局。從當事人提出“禁止使用”請求之日到商標局作出馳名商標認定,一般最多不超過8個月。
四、在商標糾紛的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其主張的商標爲馳名商標作爲抗辯理由或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對涉及的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
“品牌建設”將使社會受益
結合本市對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狀況,記者對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高愛民及副庭長李傑進行了專訪。
據介紹,馳名商標並不是商標分類,而是意味着更爲廣泛的保護。通過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可以有力打擊“傍名牌”的現象。目前,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是跨類保護,根據需要,還延及到網絡域名和企業名稱等。法院通過審判活動,對馳名商標予以相應保護,不僅使權利人得到好處,也使社會受益,推動品牌建設。
高愛民認爲,馳名商標代表的是先進的生產力和文化,所承載的內涵十分豐富。馳名商標一定程度上影響着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理念,甚至引領一種社會潮流。目前,司法認定馳名商標會從產品的品質、銷量、覆蓋面、持續時間、相關公衆的知曉程度等多個方面予以考量,同時還會考慮與之相關的內容,比如對環保產品的保護力度就會大於一般產品。
結合本市司法認定馳名商標較少的狀況,高愛民認爲有幾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名牌意識尚不足。天津曾有一些在全國叫得很響的品牌,如可耐冰箱,但是在後來的發展中沒有建立起自己的強勢品牌。第二,應加快民營企業的發展。民營企業是對保護知識產權最爲積極的一股力量,因爲他們在痛感“貼牌生產”所帶來的弊病後,逐步認識到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並希望開發自己的核心知識產權。第三,對於一些國外的強勢品牌,我們目前還沒有具有實力的品牌與之抗衡。高愛民總結說,本市目前的情況是,舊品牌在消失,新品牌未形成,洋品牌正進入。所以,我們更需要在品牌建設上下功夫。一個城市需要自己的強勢品牌。如果更多的人真正認識到知識產權的力量,以模仿爲恥,以創新爲榮,不侷限於眼前利益,而是具備發展知識產權戰略的眼光,將會對經濟的發展產生深刻影響,也將會對人們的生活方式產生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