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殺準新郎警察”獲無罪判決
曾連開近50槍射殺黑人準新郎美國紐約州最高法院25日宣佈,2006年連開近50槍射殺一名黑人準新郎的3名紐約警察所受指控不成立,法庭判他們無罪。
無罪判決遭到許多人質疑,紐約警方爲此做好應對騷亂的準備。
【宣判】 “證人的證詞說不通”
宣判當天,紐約州最高法院一個法庭內擠滿旁聽者,包括遇害人肖恩·貝爾的未婚妻和父母。約有30名警官在現場維持秩序。
法官庫珀曼宣佈,警員邁克爾·奧利弗、傑斯卡德·伊斯諾拉所受一般殺人罪和其他指控均不成立,警員馬克·庫珀所受因疏忽使他人置身危險的指控也不成立。
庫珀曼說,3名警官當時“對原告作出的反應不構成犯罪”。原告方除對案件“提出合理質疑”外,未能證實其他任何觀點。他說,包括被害者好友在內的原告方許多證人證詞不可靠,“證人的證詞就是說不通”。“關於(3名警官)疏忽大意和不稱職的問題須由其他法庭審理。”庫珀曼說。
聽完判決結果後,貝爾的未婚妻立即離開。貝爾的母親潸然淚下。法庭內一片嘆息聲。
【質疑】 “謀殺犯”之類喊聲不斷
3名被告警員離席過程中,人羣中不時傳出“謀殺犯”、“三K黨”等喊聲。
在法院大樓外,大約200名示威者對着攝像機鏡頭憤怒地高喊口號。其中一人喊道:“他們是謀殺者、罪犯,應該下地獄!”
現年42歲的前警官洛倫佐·斯蒂爾在監獄系統工作了12年。斯蒂爾說,判決是“一個恥辱”,“我們決不連開四五十槍……這是一起謀殺。”
案件發生在2006年11月25日清晨,時年23歲的受害人貝爾計劃當天舉行婚禮。貝爾當時在紐約一家夜總會參加完單身派對後,在夜總會門外遭便衣警員奧利弗等人射殺。
當事警員懷疑貝爾持有槍支,但事後調查表明,貝爾沒有攜帶和使用武器。
案件爭論焦點是,涉案警員是否有充足理由認定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以及他們是否向貝爾清晰表明了警察身份。
3名當事警員共受5項重罪指控、3項輕罪指控。如果指控成立,他們當中兩人最多可獲刑25年,1人最多可獲刑1年。
3名被告抱怨,媒體將他們描繪成冷血殺手,可能影響審判的獨立性。案件因此選擇由法官裁定,而不是交由審判團討論。
判決在紐約黑人社區激起憤怒,紐約警方做好應對騷亂的準備。新華社專稿
(責任編輯: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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