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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中 |
2008年4月21日,(海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了省紀委關於謝明中嚴重違紀問題的報告,決定給予謝明中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此前,2008年2月1日,在查實謝明中的部分違紀違法事實以後,省紀委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謝明中從2002年10月任文昌市委書記至案發前,利用職權,在工程審批、資金安排以及幹部提拔使用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或者索取文昌市黨政幹部和企業老闆的鉅額賄賂,其中大部分是收受或者索取企業老闆的賄賂;謝明中還與多名女性存在不正當兩性關係。在調查期間,省紀委查獲謝明中轉移藏匿的現金人民幣1791.63萬元、港幣627.2萬元、美元16.56萬元、新加坡元1.5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約2500餘萬元,另有金銀首飾等物品17件,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謝明中受賄所得。謝明中的行爲嚴重違反了黨紀政紀,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社會影響惡劣。
在謝明中嚴重違紀案件中,文昌市有一些黨政幹部涉案,其中多數涉案金額較小、情節輕微,個別行賄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紀檢監察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依紀依法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或者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省委對謝明中嚴重違紀問題的查處,進一步表明了省委反對腐敗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省紀委領導指出,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一定要以謝明中嚴重違紀案件爲反面教材,認真開展警示教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常懷律己之心,常修爲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正確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力,切實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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