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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萬里大造林公司的林地,灌木比樹長得好 |
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經濟犯罪一案經過公安機關7個多月的偵查,取得了充分確實的證據,案件事實已經查清,於28日偵查終結,陳相貴、劉豔英、陳奇等10名犯罪嫌疑人正式被移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公安機關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陳相貴、劉豔英等人自2002年8月註冊成立遼寧萬里大造林公司、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以來,爲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在國內12個省區市陸續設立近百家分公司,以“託管造林高回報、零風險”爲誘餌,採取傳銷方式不斷髮展擴大其銷售團隊,違法取得土地(草原)使用權,私自改變草原用途,營造假速生豐產楊樹林,大肆進行虛假宣傳營銷,通過培訓洗腦不斷髮展業務人員認購或介紹他人認購“林權”的手段,誘使全國3萬餘名羣衆投資認購林權,銷售林地(林權)43萬餘畝,非法經營額達12.79億元,變相吸收社會公衆資金,其行爲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和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虛假廣告罪和非法經營罪。
與此同時,公安機關抓捕尚未歸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追繳贓款贓物工作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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