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耶路撒冷4月28日電(記者鄧玉山徐剛)以色列現行法律規定,父母離異時,除非法庭斷定母親不具備撫養能力,否則年幼的孩子將歸母親撫養。但以司法部一個評估委員會27日指出,應出臺一部更合乎性別平等原則的新法律。
已有40年曆史的以色列監護權法律《幼年推定法》規定,孩子滿6歲前,具備撫養能力的母親應該得到其監護權。但這一法律近年來日益受到質疑,許多父親權利組織聲言,現行規定下,想要在撫養子女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的男性無法獲得與女性相當的考量。
據《耶路撒冷郵報》報道,按現行法律,以色列2007年接受撫養能力評估的離婚夫婦中,2867名母親獲得孩子的單獨監護權,僅有534名父親得到這一權利,另有167對父母獲得聯合監護權。
受司法部指派,一個由法官、律師、學者以及醫務人員組成的委員會,對這部監護權法律進行了評估。委員會27日得出結論,認爲應當廢除《幼年推定法》,出臺一部更合乎性別平等原則的新法律。
該委員會在一份意見書中表示,監護子女是父母雙方的責任,即便在離婚後也應如此。法庭應着重權衡何種選擇對孩子最有利,以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
但該委員會的意見引起部分女權組織的擔憂。一位女權運動人士表示,對原法律的任何改變都可能削弱女性在離婚案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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