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玉出差討債三天,回家後竟糊裡糊涂成了『光棍』——就在他在外地忙碌的時候,妻子竟然辦完了離婚手續。
楊志玉(右)拿著離婚證和結婚證希望婚姻登記處給個說法。苗波 攝
39歲的楊志玉是陝西人,1997年4月17日與單位同事楊某在長安王寺鎮政府登記結婚,妻子次年生下了兒子。
如今,楊志玉自己做藥品生意,家裡經濟條件還不錯。3月26日,他去渭南出差討債,29日晚纔回到家中。『家裡沒有異常情況發生,妻子一如往常料理家務。』楊志玉說。4月22日,他獨自回乾縣老家。次日他就接到孩子的電話說,妻子楊某讓他當日務必回家。當晚11時楊志玉趕回家後,卻發現家中只有孩子一人,而妻子卻不見蹤影,孩子也不知母親去向。
楊志玉給妻子打電話,手機卻一直關機。起初他以為妻子回娘家了便沒在意。可他無意間打開床頭櫃,發現抽屜裡竟放著離婚證,翻開後發現確實是自己和妻子的離婚證。離婚證的辦理時間是3月27日,也正是楊志玉去渭南出差在外的日子。『我當時看到這都蒙了,我倆雖然也吵嘴,但從沒說過要離婚。我這連啥都不知道,咋就有了個離婚證?』楊志玉說。一手拿著原來的結婚證,一手拿著莫名其妙的離婚證,楊志玉的腦子有點犯暈,『這本人沒去離婚證怎麼辦,這證會不會是偽造的證件?』
事有蹊蹺簽字日期滯後一個月
昨日,楊志玉找到離婚證的辦理機關——西安市長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經工作人員鑒定,離婚證是真的,具有法律效力。登記處主任侯金良還調出離婚檔案,《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及離婚協議書上,都有楊志玉和楊某的簽字和指印。
楊志玉看到簽名很生氣,稱這不是他的筆跡,他根本就沒辦離婚手續。
記者隨後找到辦離婚的登記員樊軍軼,他表示,辦離婚必須夫妻雙方本人到場,持有兩人的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可辦證時間距今1個多月了,我實在想不起當時的情況了。』樊軍軼說。
記者在楊志玉夫婦離婚檔案中發現,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日期是2008年3月27日,楊某簽字日期是3月27日,而楊志玉名下簽的卻是『4月27日』,在辦理離婚手續一個月後。樊軍軼說:『這個時間我沒太注意,到底怎麼回事說不清。』
『我們以前沒遇到過這種情況,但國內發生過類似騙離婚情況。就是找與本人相貌相似的人來,工作人員接待離婚的人多了,看著和照片上長得差不多,沒太注意也就給辦離婚了。』侯金良表示,『婚姻登記處是辦理結婚、離婚手續的機關,並沒有管理處罰的權力。證一辦過去,就沒權力注銷。我建議楊志玉通過法律手段起訴,如法院判決該離婚屬欺騙須撤銷,那我們纔能撤銷。』
離婚手續到底是如何辦理的?記者試圖聯系當事人楊某,但其電話始終無法接通。後又與其父親取得聯系,對方表示,離婚是因夫妻感情問題,離婚後他至今也未見女兒,對離婚辦理情況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