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天津市企業職工的中、夜班津貼待遇、防暑降溫費與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實施聯動機制,改變了過去多年實行的固定數額的辦法,使職工中、夜班津貼標準、防暑降溫費隨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化而相應變化,保障了職工中、夜班津貼、防暑降溫費的適時增長。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五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佈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實施企業職工的中、夜班津貼、防暑降溫費待遇與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聯動機制,本市提高了企業職工中、夜班津貼、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準。以2008年爲例,按照統計部門發佈的統計信息,2007年以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每月2225元標準計算,中班津貼每人每日不低於5.3元,夜班津貼每人每日不低於10.6元,防暑降溫費(月標準)67元。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說,從今年1月1日起,天津執行的中、夜班津貼新標準是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支付中、夜班津貼不得低於這個標準,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適當提高職工中、夜班津貼標準。過去,天津市企業中、夜班津貼標準是根據原來規定確定的,中班津貼每人每日1元,夜班津貼每人每日2元。這個標準自1992年實行,至今已有16年未作調整。以前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爲每人每月45元。發放時間爲6、7、8、9月,共4個月。這次也隨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實施聯動,提高了勞動者的相關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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