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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李鵬 顧岩):前不久一天晚上8點多鍾,在天津市和平區慎益大街開雜貨店的張女士清點賬目後,鎖好卷簾門准備回家。剛走到半路,她的手機就響了起來。『不好,店裡進賊了!』張女士隨即向警方報案。
原來,張女士在店內安裝的報警系統與手機『捆綁』,只要店裡有異常情況,張女士的手機會立即發出信號。
接報後,公安和平分局食品街派出所、刑偵七大隊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現場勘查,發現除了卷簾門被破壞外,店裡不僅沒有損失什麼東西,反而多了一部手機。
經詢問張女士,證實這部手機並不是她的,民警由此推測,這部手機應該是竊賊遺落在現場的。民警分析,竊賊將卷簾門剪開後,剛走進屋子,報警器就響了,嫌疑人嚇得趕緊逃跑,連手機掉在地上都沒有察覺。
隨後,辦案民警仔細檢查了這部手機,希望從中找到線索。手機裡面的一張照片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照片中的男子臉上有一個很大的痦子,赤裸著全身和一名女子躺在床上,從其手臂的姿勢推斷,這張照片應該是自拍的。也就是說,照片中的男子很可能就是機主,就是這起案件的嫌疑人!
在民警檢查手機的時候,突然有電話打了進來。民警剛要接聽,對方卻掛斷了。可能是嫌疑人發現自己的手機丟了,想打過來看看在什麼人手裡。民警決定回撥過去,探探對方的口氣,誰知對方竟然關機了。看來,嫌疑人已經意識到手機丟在了案發現場,所以打來電話試探。電話已關機,既然此路不通,民警於是再次對手機進行了仔細檢查,試圖從中發現新的線索。經仔細檢查手機中存儲的內容,果然有所收獲。民警發現了這樣一條短信:『我明天九點到方圓超市門前,你來接我!』發件人署名『老婆』。『方圓超市』在什麼地方?帶著這個疑問,民警展開了查找,最終確定短信中提到的『方圓超市』在西青區。由於嫌疑人面部特征明顯,民警通過走訪,很快查到了一些有價值的線索:該男子操河南口音,30歲左右,與女友租住在大寺鎮某小區。在鎖定嫌疑人的具體地址後,民警決定實施抓捕。
為避免打草驚蛇,民警以查暫住證為由敲開了嫌疑人的房門。看到眼前這名男子正躺在床上,臉上有顆明顯的痦子,再看他躺在床上的背景床單和手機『艷照』中的那照照片一樣,民警們交換了一下眼神:就是他!
經訊問,嫌疑人張某交代了犯罪事實。張某今年31歲,河南人,15歲時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03年又因盜竊罪被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正如民警當初推測的那樣,張某剛剛進入事主張女士的店內,報警器就響了起來。張某嚇了一跳,也顧不上『賊不走空』的規矩了,趕緊逃離現場,結果慌亂之中摔了一跤,致使口袋裡的手機掉了出來。正是這部手機裡的『艷照』為警方破案提供了重要線索,張某最終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