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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吳先生聲稱參加完聚會後回家,在地鐵隧道口的柵欄邊『方便』後被駛出的地鐵列車將其剮入隧道內摔傷。吳先生將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地鐵公司賠償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10萬餘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吳先生說,去年12月21日晚,他和朋友聚餐後回家,乘坐地鐵一號線到西單站時,他感到尿急憋不住了,就下車到站臺一側的隧道入口柵欄邊隱蔽處小便。結果被從西單開往天安門西的地鐵列車剮入隧道內,致使他的頭部、下頜、左肩、雙膝、左足等受傷,傷口多達幾十處。當晚,吳先生被送到醫院急診治療,被診斷為左肱骨、左肩、左手等多處骨折,顱頂、前額、雙膝等多處皮膚裂傷。吳先生住院進行手術並治療了34天,至今還有支架留在體內。
吳先生認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高速運輸工具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吳先生請求法院判令地鐵公司賠償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共計10萬餘元。
地鐵公司當庭出示了現場的示意圖和照片,記者看到,西單站的廁所在A口,但吳先生當時找廁所時是從E口的隧道口護欄往隧洞方向走找地方小便。護欄與站臺的邊沿也就30厘米,護欄上有禁止入洞的黃色提示牌。
地鐵公司代理人解釋說:『從照片上能夠看出護欄邊的過道根本是不能通行的。吳先生擅自越過站臺候車區域,越過護欄,進入涵洞內,對著消防庫房的外牆方便。』代理人說,在吳先生返回站臺時,適逢列車駛入西單站。在列車開過後,吳先生自己掉下了站臺。此後,地鐵列車停運了50分鍾,工作人員將其送走搶救。當時公安機關對其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進行了鑒定,結果為110毫克/毫昇,應該屬於醉酒狀態。西單站候車區的乘客須知規定,兒童及醉酒者需有人陪同進站乘車,如沒人陪同可聯系車站工作人員幫忙。但是吳先生既無人陪同也沒有聯系車站。地鐵公司認為吳先生被列車剮落不是事實,完全是他自己不慎造成的後果,與地鐵公司無關。
吳先生的律師反駁說,吳先生並沒有違反規定進入涵洞,他方便的地方還屬於站臺的延伸區域。律師認為吳先生並非自己墜入隧道。『列車司機說過感到剮到了東西,列車員也說有人先趴在欄杆上後掉進隧道。在這麼窄的區域內,列車通過時不可能不剮到吳先生,如果是他自己墜落的,也不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傷害。吳先生當時帶著筆記本電腦,現在電腦已經變形了,這足以說明是受到了多次撞擊。』地鐵代理人表示,這些列車員的話都是聽說的,並非親眼所見。
法院調取了地鐵的一段監控錄像想了解事發狀況,但錄像上只有吳先生越過護欄方便等情形,恰巧在列車駛入鏡頭時,吳先生走出了鏡頭,沒有看到是否有撞擊的一刻。吳先生的律師表示,從錄像上看,吳先生越過護欄方便等行為都十分矯健,根本不像醉酒狀態。但這段錄像並不完整,他要求法院調取其他角度的錄像再證事實。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記者孫瑩)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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