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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洪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5月12日在安徽省蕪湖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吳洪明曾歷任旌德縣縣委副書記,黃山市徽州區區委副書記及區長,歙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黃山市副市長,蚌埠市副市長等職,2006年2月,當選為黃山市政協副主席。吳洪明所涉嫌的犯罪事實主要發生在其任蚌埠市副市長期間。
2007年6月,安徽省檢察院在查辦蚌埠市土地系統瀆職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了有關線索,隨即對吳洪明進行立案查處。據了解,這也是近年來因為涉嫌瀆職犯罪而被安徽省檢察機關查處的最高級別官員。
檢察機關指控,吳洪明在擔任蚌埠市分管土地、規劃、城建、企業等工作的副市長期間,在兩起土地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違規審批,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達6000多萬元。此外,其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開發商和相關企業的賄賂人民幣74萬餘元、日元10萬元、美元1.2萬元、歐元2000元,以及高級手表一塊和紅木家具等,並為之謀取利益。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吳洪明對於大部分受賄犯罪的指控都予以承認,僅對個別收受錢物行為的定性提出了異議。法庭調查的焦點集中在關於其濫用職權的指控上,吳洪明及其辯護人堅持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