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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縣一名99歲高齡的老人,因涉嫌販賣毒品被河津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近日由河津市人民法院在被告人家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考慮到被告有自首情節,法院判處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被告人任某,今年99歲,系稷山縣蔡村鄉人。任某曾於2006年在河津市兩次販賣毒品咖啡因,累計達3000餘克。2006年6月,任某被河津市檢察院批捕後一直在逃。
今年1月份,任某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後獲准取保候審。2008年5月,河津市檢察院就任某販賣毒品一案提起公訴。
考慮到被告人年邁體弱,該市人民法院將審判庭設在了被告人家中,同時根據寬嚴相濟的政策,河津市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任某主動投案,主動認罪,有法定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