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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遂川縣西溪鄉村民彭某認識了同村女青年李某,並很快登記結婚。婚後,彭某常為家庭瑣事動怒,對李某痛打。忍無可忍的李某一天早上買來農藥喝下,不治身亡。
2005年,彭某在廣東省打工期間,又與一同打工的四川籍姑娘雍某結婚。婚後不久,彭某開始對雍某毆打虐待,雍某不堪彭某淫威,兩次來到當地鄉政府尋求救助。當地鄉政府兩次將雍某送走,均被彭某抓回來。
2005年8月21日晚,彭水華用菜刀將雍某的左手小指第3節砍下。經鑒定,雍某的傷勢為輕傷乙級。2005年12月12日,彭某被遂川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彭某刑滿釋放後,又與當地女子鄭某相識並結婚,但彭某依舊惡習不改,常對鄭某拳腳相加。2月12日,彭某發現有外地男子撥打其妻手機後,懷疑鄭在外打工期間有外遇。次日晚上,彭某強迫鄭某用針刺破手指按血指印,並對其拳打腳踢,還將其反鎖在房內不送醫院救治。
彭某的親屬聞訊後,向派出所報案,2月17日晚,民警將鄭某解救出來,鄭某身上多處骨折,經鑒定,鄭某的傷勢為輕傷甲級。 (本文來源:大江網-新法制報 作者:曾偉徐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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