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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物業企業退出了,也沒人牽頭組織重新選聘,不知怎麼辦纔好?』近日,天津市多個小區的讀者給本報打來電話,詢問物業企業退出後小區的管理問題。當記者提及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情況時,部分讀者表示並不了解。
據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於住宅物業小區而言,業主委員會是重要的辦事機構,小區決定選聘、解聘物業企業、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決定有關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等重大事項,都要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牽頭組織業主會表決,並執行業主會的決定。為解除讀者的疑惑,本報記者對市國土房管局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專訪。
記者:住宅物業小區是不是一定要成立業主會?
市物業辦: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當住宅物業管理小區具備成立業主會條件時,應當成立業主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會的辦事機構,執行業主會的決定事項,主要履行以下職責: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此外,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對於增進小區和諧有著重要的作用。
記者:您提到兩個概念,請解釋一下業主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區別。
市物業辦:業主會由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是業主集體行使權利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組織。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如果業主不足100人可以直接組成業主會;100人以上的,按照業主總數的一定比例推選代表,組成業主代表會。業主代表會一般不得少於35人。而業主委員會前面提到了是業主會的辦事機構。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設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員3至11名。就是說,業主委員會成員是由業主會選舉出來的。
記者:小區滿足什麼樣的條件就可以成立業主會?
市物業辦: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業小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應當召開首次業主會會議,這三個條件分別是出售建築面積達50%以上;業主入住率達50%以上或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2年以上。
記者:住宅物業小區成立業主會的最佳時機是什麼時候?
市物業辦:有的小區是在物業企業決定撤出後纔不得已開始籌備成立業主會,事實上在物業企業服務過程中,業主委員會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議滿足條件的小區盡快成立業主會,這樣一旦物業企業出現問題可以及時溝通,物業撤出後小區也不至於處於無管理狀態。
記者:符合什麼條件的人可以擔任業主委員會工作呢?
市物業辦:業主委員會成員首先要在業主中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另外,業主委員會成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管理服務的物業企業中任職。
記者:很多小區物業企業撤出後一段時間一直沒有成立業主會,這項工作應該由誰來負責?
市物業辦:首次業主會會議應由前期物業負責召集,前期物業不召集的,業主可以要求或申請主管部門督促,前期物業仍不召集的,則在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由居民委員會組織召集或者業主自行召集。那麼,如果物業企業撤出前小區一直沒有成立業主會的,業主需及時與所在地居委會、區縣物業辦聯系,在街道和區(縣)物業辦的指導下成立業主會。同時,這些部門也會給選舉出的業主委員會人員進行相關培訓。
記者:感謝您的介紹,如果讀者想更深入地了解有關業主會成立的相關規定應該怎樣諮詢呢?
市物業辦:大家可以登錄市國土房管局的門戶網站,查詢《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業主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政策,對於業主、業主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等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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