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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至今已過去半個多月了。在抗震救災仍在繼續進行的同時,災後恢復重建擺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自『5·12』以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投入大量資金和物資,全國各地、社會各界、港澳臺同胞以及海外華僑華人踴躍捐獻,眾多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和國際友人積極支援,投入和捐贈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數量之大、來源之廣,均前所未有。管好用好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中央高度重視,全社會甚至世界輿論都十分關注。
人們通常把貪污、截留、挪用救災款物稱做發『國難財』。發這樣的『財』,不只是不應該、不允許,更是不人道、沒人性。對這類事,要發現一起迅速查處一起,嚴懲不貸並且公開曝光。只有這樣,纔能對人民有交待,纔能對獻出愛心的人士和企業有交待,纔能對國際上友善的聲音和關心的人們有交待。
但除此一類,發『國難財』還有許多種。比如,可能會有一些不道德的商家趁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他們的做法絕不是『市場行為』,而是極不道德的,這些行為將嚴重擾亂災區市場秩序,影響災區群眾正常生活。比如,有的人以賑災募捐的名義進行詐騙,借機斂取錢財;有的商家假冒『賑災物資』的名義,搭救災『順風車』運送自家貨物。此外,有沒有向災區提供以次充好的物品,或以賑災名義生產、銷售偽劣食品、產品、藥品的單位?還有,按照我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搶險救災工程可以不招標。這會不會給一些部門或個人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間?會不會引發一批職務犯罪?
另外,震災引發的一系列信貸償還核銷問題也容易給一些人留下『遐想空間』。自銀監會《關於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23日下發後,中國銀行25日即在四川廣元市受理了首例個人客戶提出無力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那麼在房貸核銷中有沒有人渾水摸魚或和某些部門中的個別人內外勾結,弄虛作假,借災受益呢?
有人可能會說,這樣定義『國難財』,是不是打擊面太大了?不是的。我們可以說,只要是趁著這場特大災難賺了不應該賺的錢、獲得了本不應獲得的利益,無論多少,都是在發著『國難財』,就都在口誅筆伐、依法嚴懲之列。
應對的辦法,除去加強相應部門的監管審計和檢查外,最重要的有兩點:一是始終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凡是和群眾利益相關的(只要法律允許)就都應該暴露於陽光之下,讓廣大群眾和社會輿論發揮不可替代的強大監督作用;二是發現後要依法從重從快嚴辦,毫不留情,起到殺一儆百的威懾作用。
不管是哪一種,只要發的是『國難財』,就天理難容、人神共憤。這類行為不僅僅是觸犯法律那麼簡單,更是對遇難同胞、對國家人民的一種人性上、道德上的極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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