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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分居期間,因身體原因終止了妊娠。而丈夫對此並不理解,並拒絕承擔妻子的醫療費用。近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妻子終止妊娠系緊急避險,並判令丈夫承擔其相關醫療費用。
劉月和杜強結婚一段時間後,由於劉月患了精神病,被父親接回娘家居住。此後多年,劉月因治療精神分裂癥、做人工流產手術,共支付2.8萬餘元的醫藥費用。因杜強未能承擔這些費用,劉月將其告上法庭。
被告杜強反駁道:劉月幾次發病,均系父母將其接回娘家後發生的,因此劉月的父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同時,他已為劉月支付了部分醫藥費,所以不同意她的訴訟請求。杜強還表示,劉月的父母未經其同意,擅自帶劉月做了人工流產手術,所以該項醫藥費也應由劉月的父母承擔。
案件審理期間,法院調取了劉月的住院病歷,並向主治醫生了解了劉月當時的病情,證實劉月於2006年住院期間已嚴重貧血,且她在懷孕期間大量服用藥物,而且由於其血型關系,如果不終止妊娠,將對她及胎兒產生不良後果。
經審理後,法官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官表示,劉月在醫院進行醫治時,如不終止妊娠將對她和胎兒產生不良後果。據此,法院認定劉月終止妊娠為緊急避險,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用應由杜強承擔。 最終,法院一審判令杜強支付劉月醫療費2.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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