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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北京籌辦香港道深銀行北京分行爲名向他人兜售“原始股”,從10多名被害人處騙取保證金17萬餘元。日前,湖北武漢市無業人員趙滌生因犯詐騙罪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
2006年8月至12月,趙滌生在海淀區某報社主樓802室,以申辦香港道深銀行北京分行的名義,採用收取發起人原始股保證金的方式,先後收取被害人蘇某等10多人共計17萬餘元。後趙滌生將上述錢款用於支付房屋租金、購買辦公用品、裝修辦公室、支付日常開銷、服裝款及部分人員工資等支出。2007年1月5日,趙滌生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趙滌生揭發了涉嫌保險詐騙的在逃人員喬亞林的居住地點,公安民警按照趙滌生提供的線索於同年10月18日將喬亞林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趙滌生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申辦銀行的事實,以需要發起人入股並繳納原始股保證金的名義,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雖然趙滌生堅持稱自己是爲成立銀行而向他人收取原始股保證金,但其既不具備設立銀行的法定條件,也沒有實施設立銀行的具體行爲,且其以入股爲由招收的職員大多爲退休人員,不具備金融業專業知識及法律所要求的任職資格。鑑於趙滌生到案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並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情節,法院結合本案具體案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並責令其退賠17萬餘元,發還上述被害人。
宣判後,被告人趙滌生沒有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