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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的、黑的、黃的,惟獨不是藍的,地圖上的太湖五顏六色。
這是一張特殊的地圖,水污染地圖。在這張圖上,太湖流域的城市、河流都被標上了各種顏色。
初看這張地圖不會有任何感覺,但當你知道紅色表示五類水質,黑色表示劣五類水質,城市被這樣的顏色層層包圍,這張地圖看起來就特別紮眼。
從今年6月1日起,我國環保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經過修訂後開始實施了,這部法律從強化政府責任,到加大企業違法成本、建立民事賠償共同訴訟制度,都較1996年的修訂本有了根本變化。這部被稱為『重典』的法律能改變我們城市周圍的顏色嗎?水環境保護納入官員政績考核
從2006年起,國內著名環保人士馬軍開始制作水污染地圖。當時,水污染形勢已經非常嚴峻。
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組檢查發現,中國七大水系中劣五類水體佔三成左右,水體已經失去使用功能,成為有害的髒水,連農業灌溉都不行。2005年,水利部公布的數據表明,我國70%以上的河流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999年,馬軍曾寫過一本書,書名就是《中國水危機》。面對長江、黃河、太湖、滇池……等等水系一個又一個觸目驚心的污染事件進入人們的視野。
馬軍於2006年成立了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根據政府部門公布的信息,收錄了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和超過300家地市級行政區的水質信息、污染排放信息和污染源信息,包括超標排放企業和污水處理廠信息。
目前,馬軍收錄的企業數已從剛開始的2500家增加到12000多家,其中跨國公司300多家,還有不少是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這些企業都是當地的利稅大戶,政府在要GDP還是環境保護的時候,往往選擇前者,以致污染反彈屢禁不止。
按照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水環境保護工作將納入政府最重要的規劃——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同時,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汪勁認為,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情況以及當地的水環境質量如何,納入到對政府領導乾部的政績考核中來,意味著今後各級政府,特別是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對水環境質量承擔實實在在的責任。
『納入政績考核是這部法律的一大進步。』中國政法大學環境專家王燦發教授表示。此前,在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都有地方政府應該對環境質量負責的規定,但怎麼負責沒有規定。而沒有考核,問責就是一句空話。
加大懲罰力度罰款將上不封頂
一年前,太湖藍藻事件使得無錫百萬人遭遇飲用水危機。今年4月起,藍藻又來了,危機並未徹底消除。
在太湖流域的周邊,密布著化工、電子、食品等排污大戶。而在水污染治理中,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直是一個很尖銳的問題。
在松花江污染事件中,造成哈爾濱大面積停水,最終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只是被罰款100萬元,100萬元是當時法律規定的最高數額。
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懲罰力度。首先,未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方政府、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將被曝光。這一點對強化公眾對當地環境狀況的監督作用將有著潛在的力量,汪勁教授說。
其次,加大行政處罰力度,規定了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責令停業、責令關閉等各種行政處罰手段,並賦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停產整頓等行政強制權,這項重要權限此前是由環保部門報請政府決定。
對於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罰款額,取消最高100萬元人民幣的限額限制,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的30%進行罰款。同時,規定超標排放罰款數額為『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盡管沒有此前專家們期待的按日計罰制度,但按損失比例罰款意味著將上不封頂,此外,雙罰制度也挺重。』王燦發教授說,『只有讓企業感到痛,法律纔能發揮作用。』
雙罰制度是指,企事業單位造成水污染事故,除單位受處罰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被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罰款。以前僅對造成污染事故的公司進行罰款,而對責任人本人僅給與紀律處分。
『還有一點大家可能沒有注意到』,王燦發教授說,『按照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也就是說,排放有毒廢水,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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