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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四川什邡市人民法院臨時搭建的『帳篷法庭』內,隨著審判長毛世榮宣布『現在閉庭』和一記響亮的法槌聲,『5.12』震災期間,四川省德陽市首例趁災犯罪案結束公審公判,被告人毛方林因犯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盜竊贓物予以追繳。
『5.12』大地震中,被告人毛方林因逃避震災到了紅白鎮,於5月13日至5月16日,在該鎮內已倒塌的民宅、商鋪中,盜取現金2111元和25條香煙、9部手機、2部數碼照相機、1輛兩輪摩托車以及大量首飾等財物,合計金額19388元。5月16日清晨,毛方林在逃離震區時,被巡邏民警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