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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近日重申,加大清理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的力度,對黨政機關擅自建設的樓堂館所將予以沒收。
浙江省委表示,將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用地規模,嚴禁超標准佔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不得在建築物內設置采光中廳、室內花園、景觀走廊等;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工程造價標准。黨政機關辦公樓單位綜合造價(不含土地有關費用及市政配套建設費),省級不得超過4000元/平方米,市(廳)級不得超過3000元/平方米,縣(處)級及以下單位不得超過2500元/平方米。
同時,明確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審批權限。所有新建、改擴建、遷建、購置、裝修改造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其中,省及計劃單列市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報國務院審批;省直廳(局)級單位及其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縣(市、區)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報省政府審批;市、縣(市、區)黨政機關直屬單位(含直屬事業單位)和鄉鎮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市政府審批。
浙江省委指出,今後,凡是違反規定擬建和在建的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堅決停建或緩建;凡是沒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建設的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一經查實,予以沒收;凡是超規模、超標准、超投資概算建設的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要視具體情況作出騰退超標准面積或全部沒收、拍賣處理。
浙江省審計部門去年對2005年至2006年期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過一次專項審計調查,發現不少地方存在違規使用土地出讓金建設、裝修辦公大樓現象,全省土地出讓金用於辦公樓等建設的達5.8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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