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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天津工資共決機制建設,提高工資集體協商質量,為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和指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統計局天津調查總隊、市總工會、天津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近日發出通知,從2008年6月1日起本市將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信息發布制度。
根據規定,全市工資集體協商信息的發布,依據市統計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的統計數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於每年3月下旬和6月下旬分兩期發布工資集體協商信息,主要包括經濟發展情況和職工收入等相關信息。3月下旬發布第一期信息,內容包括: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全市城鎮單位及各行業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構成、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及構成、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當年最低工資標准、工資指導線、部分津(補)貼和福利待遇標准、失業保險金標准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以及本市經濟發展數據;6月下旬發布第二期信息,內容包括: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部分崗位(工種)的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等相關信息。
此外,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可以發布本行政區域的相關信息,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區域工資集體協商;各集團(公司),可以根據本行業特點發布相關信息,指導本行業企業開展行業工資集體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