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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決定提高2007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養老保險金的被征地參保人員的待遇,並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被征地參保人員在按時領取6月份養老保險金時,可以同時領取前五個月應當補發的養老保險金差額。
據了解,凡2005年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參保人員,原待遇標准為一檔的,由296.8元調整為412元;原待遇標准為二檔的,由237.4元調整為329.6元;2006年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參保人員,原待遇標准為一檔的,由336.6元調整為418.9元;原待遇標准為二檔的,由269.3元調整為335.2元;2007年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參保人員,原待遇標准為一檔的,由379元調整為422.8元;原待遇標准為二檔的,由303.2元調整為338.2元。調整待遇所需資金從被征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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