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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十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就政府提出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的響應後,決定首長級和高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的薪酬上調百分之六點三零,中層和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的薪酬上調百分之五點二九。
上述薪酬調整追溯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的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與政府原來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一致,而大部分職方代表已接納有關建議。有關調整大致反映私營機構在二零零七年四月起的十二個月內的一般加薪幅度,相信有關調整是公平和合理的。
根據現行的機制,香港公務員年度的薪酬調整,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薪酬趨勢調查得出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以及公務員士氣後決定的。
特區政府將在今年七月四日舉行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呈交是次薪酬調整的建議,以待委員會批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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