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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不久,張學友當時演唱的8首歌曲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指責為侵權。近日,認定上述8首歌曲中的部分歌曲雖由張學友本人創作,但這些歌曲已交音著協管理,海淀法院判決演唱會的3家主辦單位賠償9萬餘元。
張學友去年4月30日的杭州演唱會由北京鴻翔風采國際文化公司、浙江世紀風采文化傳播公司、浙江國華演藝公司3家公司組織。張學友演唱會上一共演唱了30多首歌曲。其中8首分別為:《搖搖》、《講你知》、《給朋友》、《明天我要嫁給你》、《忘記他》、《我真的受傷了》、《只想一生跟你走》、《惡狼傳說》。張學友本人是前3首歌曲的詞或曲作者。
演出結束不久,音著協將3家演出組織單位告上了海淀法院。其代理人表示,演出組織者應該對演出活動的著作權事宜負責。上述8首歌曲的著作權已經由詞曲作者授權給香港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後者又將其在中國大陸的管理權授權給了音著協。此次演出,3家組織單位沒有征得其同意就擅自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構成了侵權,並索賠19萬餘元。
法庭審理時,3被告則表示,他們曾在演出前就使用費問題與音著協協商,但未達成統一意見。該次演出由於成本過大和票房不佳,未能贏利,對方提出的索賠額、律師費均過高,故請求法院確定合理的賠償數額。
法院審理後認定,音著協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演出組織者發放授權許可,並對侵權表演相關音樂作品的責任方提起訴訟。3被告使用上述8首歌曲已經構成侵權。雖然其中3首歌曲的詞曲作者為張學友本人,但其已經授權音著協管理,故演唱會的組織者仍應支付使用費。綜合考慮3被告的過錯程度、演唱會的規模、歌曲數量等因素,將其賠償數額酌定為每首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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