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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市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子。法院判決:由被告劉世文、黎紹書補償原告劉世纔、羅榮仙50%的損失共計115363.5元。
捨身救人獲『見義勇為』獎劉世纔、羅榮仙夫婦和劉世文、黎紹書夫婦的老家都在雲南省鎮雄縣鹽源鄉蓼葉村,雙方都在永康謀生多年。
2007年8月21日下午,劉世纔的16歲大兒子劉灝、二兒子劉鳴與劉世文、黎紹書夫婦的大兒子劉承穩、二兒子劉承鵬到永康江裡去捉魚。
當天下午4點左右,劉承鵬突然氣喘吁吁跑到附近工地上找到劉世纔說:『劉灝掉進水裡了。』
劉世纔馬上跟著劉承鵬趕到出事地點,但已看不到大兒子的蹤影,只看到遠處水面上冒出幾朵水花。他趕緊朝冒水花的地方游去。但一直都沒有找到大兒子的蹤影。直到第3天,他大兒子的遺體纔被打撈上來。
出事當天,劉世纔詢問了劉承穩、劉承鵬和劉鳴,這纔知道劉灝是為救劉承穩而落水的。聽三個孩子說,他們一起走到江中央,劉承穩掉進了深水區,劉灝趕緊把他拉出深水區,自己卻因體力不支而沈入水中。
事後,經劉灝生前所在學校申請,劉灝被永康市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授予『見義勇為』稱號,並獲得1萬元獎勵。
劉世纔說,大兒子離世後,劉世文、黎紹書表現冷漠,只支付給他們打撈兒子遺體和遺體火化的費用共2000元。實際上,包括雲南的親戚到永康探望、他們將大兒子的骨灰運回雲南老家安葬等,他家總共花去近2萬元。
去年11月,劉世纔說,他找到被救者父母,希望對方再補償一點,遭到對方拒絕,對方還否認他的大兒子救人。
被救方否認救人,拒絕補償在法庭上,劉承穩和劉承鵬均否認劉灝救人。據兄弟倆說,事發當天下午,劉灝、劉鳴兄弟倆來到他們的住處,約他們去物美超市買東西。買了東西後,他們4人到永康江水攻山附近玩。
當時,永康江的水不深,4人就卷起褲腳走入江中。到江中央時,劉灝突然滑倒了,全身衣服被打濕。劉灝就提議大家一起游泳,劉承穩不同意,劉灝就用江水打濕了他的衣服。
劉承穩便跟著劉灝一起往下游走,並叫弟弟劉承鵬和劉灝的弟弟劉鳴回到岸上,他和劉灝繼續往下走。因江水已漫至胸部,他就踅了回來。等他轉身看劉灝時發現劉灝已被江水衝到江中央。
『我看見他的頭在江水裡一浮一沈,已回到岸上的我弟弟發現後就去找劉灝的爸爸劉世纔救人。劉灝失蹤後,他的爸爸劉世纔打電話給我媽媽,說要講劉灝是為救劉承穩而淹死的,這樣他就可以從保險公司方面多得到一點錢,因為劉灝在永康四中保了險,這樣說在社會上的影響也好一點。當地媒體采訪我時,我就講了一句「他一把把我拉上來,他就淹死了」』。
在法庭上,劉世纔的二兒子劉鳴沒有出庭。筆者在永康一所中學裡找到了劉鳴。劉鳴的說法與劉承穩、劉承鵬兄弟倆相反。他說:『哥哥出事時,我站在離出事地點兩米遠的地方。到江中央後,劉承穩就叫我哥往下游走。由於不知道水的深淺,劉承穩一不小心沈入水中了。我哥就游過去救他,把他拉住,推了一下,後來我哥就沈下去淹死了。』
被救者父母承擔50%損失經庭審舉證、質證,原、被告雙方對劉灝溺死之前是否有救人的行為存在爭議。原告當庭提供了永康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詢問筆錄、見義勇為先進事跡表彰決定的文件、派出所的處警經過等證明材料,多名證人當庭為他們作證,證明劉灝是為救人而死亡。
永康法院根據這些證據,對劉灝溺死之前存在救人的行為予以認定,對被告方的辯解不予采信。故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由被告劉世文、黎紹書補償原告劉世纔、羅榮仙因兒子劉灝救人死亡所造成的損失(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30727元中的50%,即115363.5元。 (本文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作者:蔣中意胡哲南趙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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