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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映,在旬陽法院門口的公告欄,有一張旬陽法院的公告,對一個網吧罰款五億元,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6月4日上午記者來到旬陽法院門口,在公告欄裡看到一份5月22日的一個公告落款有旬陽法院的公章。公告是法院執行旬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一個網吧的行政處罰。公告稱:本院執行的旬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你行政處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08)旬執字第246號執行通知書。執行通知書載明:責令你自本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履行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義務;(1)繳納罰款50000萬元;(2)非訴審查費50元;(3)執行費7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並繼續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利息直至執行完畢。
現場的一位張先生對記者說,法院是行使法律權力的機關,法院的公告是一個法律文書,是極其嚴肅的不是兒戲。向老百姓張貼後,那被執行的到底是5億元罰款還是五萬元罰款?法院犯這種錯誤是很荒唐的很低級的。
昨日上午,記者聯系旬陽法院,詢問這個處罰數字到底是不是五億元?法院一位工作人員很吃驚,表示還不知道此事,需要查閱案卷,並要求把照片發過去核實。一小時後旬陽法院執行局的一位副局長來電話說,罰款的數字是5萬元,多打了一個『萬』字是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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