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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畫大師齊白石後人著作權維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決被告西冷出版社、上海書畫出版社及重慶出版社立即停止對齊白石作品的侵權行為,賠償原告人民幣25萬元、12萬元和10萬元,支付原告支出費用6萬餘元,責令沈陽新華購書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涉案書目,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2007年12月末,齊白石的子女、孫子、曾孫等9人為代表的近百名齊白石的後人,以出版社和商家未經原告合法授權,私自非法制作、發行、銷售齊白石作品且未支付稿費為由,將全國涉及生產、出版齊白石作品的25家出版單位和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出版發行的侵權行為,用書面形式或在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近千萬元。沈陽、長春、濟南等地法院先後受理了此案,沈陽中院受理了19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著作權法規定,我國公民的作品發表權和相關財產權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後50年。齊白石於1957年9月16日去世,他的作品著作權保護期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三被告在作品保護期內未經權利人許可,出版發行大量齊白石的作品,其行為侵犯了齊白石作品財產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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