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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高校招生簡章並與高校對簿公堂,此案屬全國首例,高校因此而賠償也屬全國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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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學生報考武漢音樂學院後,專業成績在廣東排第二,但因該校該專業在粵僅招一人,該考生最終落榜。因質疑高校未按招生簡章約定招錄考生,家長一紙訴狀將該校告上了法庭。
今年6月3日,該案原被告雙方近日達成調解,該高校向考生家長支付7萬元賠償,原告撤回訴訟請求。
廣東『榜眼』竟然落榜
小黃的父親黃先生告訴記者,當年武漢音樂學院網上發布的《招生簡章》稱其面向全國招生:文化課合格,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志願報考者優先錄取。同時,按照該學院公布的音樂表演專業在湖北省外的招生計劃,共有70個名額。正因為此,兒子蠻有信心,報考了該校。同年4月10日,小黃收到成績單,在湖北省外考生中,他排名第十四,廣東省內排名第二。
結果直到5月填報志願時,該校纔公布其所報考的專業在廣東僅一個招生名額,但此時全國的藝術院校專業課考試均已結束,小黃別無選擇第一志願仍填該校。他參加了高考文化課考試,文化課取得了585分的好成績,遠高於該校錄取分數線。不過,他還是落榜了。
為此小黃的家人一紙訴狀將武漢音樂學院告上法庭,訴稱該校未按招生簡章承諾招生,未及時對外公布在粵僅招一人的信息,導致考生無法錄取,涉嫌侵權。而且擅自向各省分配名額,給廣東省僅一個指標,存在地域歧視,導致小黃受教育的權利被剝奪,要求該校恢復錄取該考生,同時,賠償其家庭經濟損失等共計22萬元。
黃先生表示,據辦案法官介紹,質疑高校招生簡章和分配省外指標,並以此與高校對簿公堂,此案屬全國首例,高校因此而賠償也屬全國首例。他稱該案甚至一度引起教育部的關注。
三年官司最終庭外調解
該案前後歷經三年,多次開庭審理。2007年2月26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不服一審判決,黃先生提起上訴。2007年年底,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認為一審認定事實不清,發回重審。近日當地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重審此案,在庭上,雙方均有調解意向,但因賠償數額差距太大失敗。
在庭後,經法官的勸說,黃先生和武漢音樂學院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該學院當場賠償黃先生7萬元,黃先生撤回起訴。
『榜眼』現狀:患輕微精神疾病無心讀書
黃先生表示,孩子落榜後,深受打擊,性情大變,不再想讀書,終日待在家裡。經醫院診斷,小黃患有輕微的精神疾病,家庭也因此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兒子成績一直名列前茅,兒子最終落榜後親戚朋友以及過去的老師都為此十分惋惜,小黃原先的母校珠海市第一中學甚至破例為小黃提供復讀的機會。但鑒於昔日的同學,甚至高考成績比自己差得多的同學都已經上了高校,小黃自此變得意志消沈再無心讀書,現在成天在家混日子。
黃先生強調,『7萬元的賠償結果並不是很理想,但3年的官司結束了,心中可以松一口氣了,他現在的願望就是兒子能夠早日康復,能夠重新振作起來,並有機會重新考上一所大學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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