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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應對發生在倫敦大區的重大突發事件,1973年,英國倫敦大區成立了由大區警察廳、倫敦市警察局、英國交通警察總局、倫敦市消防局、倫敦市急救中心和地方政府組成的倫敦大區應對突發事件聯絡小組。根據需要,倫敦港口管理局、英國海岸警衛隊、皇家空軍、陸軍和志願機構也參加該聯絡小組的工作。在倫敦大區警察廳的主持下,聯絡小組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討論並適當修改先前制定的統一的應對突發事件的程序。在全部成員單位看來,無論應對什麼樣的突發事件,相關單位的聯合統一行動比『各自為戰』更具效力,也更加符合公眾的利益。
為此,聯絡小組制定了『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程序手冊』,並在2007年對該手冊進行了第七次修改。
重大突發事件是指需要一個或多個應急部門做出特殊安排並由眾多人員直接或間接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一般具有如下幾個特征:有大量傷員需要援救和轉移;需要警方、消防和急救部門聯合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需要地方政府向大量重傷員和無家可歸人員臨時提供食宿;需要相關部門通常是警方處理大量來自公眾和新聞媒體的詢問。
盡管各成員單位有時在重大突發事件的認定方面認識不一,但只要其中一家單位對外宣布了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其它單位即使只是作為預備力量不直接參與事件的處置,也要按照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制定的預案積極回應。
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部門的主要職責應該是救援。對生存者的救援工作一般由倫敦消防局負責,倫敦市急救中心負責將傷亡人員送至醫院。警方的主要職責是協調各應急部門、地方政府和其它單位,以保障上述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的警方人員主要任務是確保將第一時間掌握的准確信息及時傳遞給所在單位的指揮中心,決定是否對外宣布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在上級到達之前臨時控制現場,隨時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系。
第一時間抵達現場的警務人員不親自參與救援工作,以保證上述任務的完成。
因為通過最初的報警電話通常不能馬上確定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因此消防部門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的指揮官首先要做的就是准確判斷現場形勢並及時報告,探明事發地點存在和潛在的風險;形成應對現場形勢變化的行動方案;確定現場所需要的應急資源;現場指揮救火救援;對現場形勢和發展態勢做出評估並做好向更高一級消防、警務和急救指揮官匯報的准備;在第一時間向其它應急部門指揮官通報現場安全情況並保持聯絡;協調各參與單位對現場危險狀況做出評估並確定一線人員的個人防護級別。
重大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線一般由警方在協商其它應急部門的情況下設立,目的是警戒現場、保護公眾、控制旁觀者、減少對相關調查活動的乾預、保障應急部門和其它相關單位救援活動的順利開展。
集結區是所有應急人員、專家和志願者在被派往現場或待命區之前集中的地點,通常設立在外層警戒線以內,由佩戴明顯標志的警官負責管理。該警官要隨時向應急指揮車輛報告到達集結區的應急資源情況,並將非急需資源疏導至待命區。
待命區是非緊急資源或從事件現場撤出聽候再次調遣的應急資源停留的區域。
警方、消防和急救部門的現場指揮車輛集體構成現場聯合應急指揮控制中心,三方戰術指揮官通過該指揮中心協同指揮現場應急行動。倫敦大區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經驗表明,三方成立聯合應急指揮控制中心並協同指揮應急行動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
警方在現場的戰術指揮官在與其它應急部門協商後最終決定聯合應急指揮控制中心的位置,並負責現場所有指揮車輛之間的聯絡。
在外層警戒線外圍設立現場出入控制中心,該中心由警方控制,主要負責核查外層警戒線以內各區域所需要的非應急部門人員的身份,對這些人員進行登記,並通過電話、傳真或無線電等方式向聯合應急指揮控制中心報告通過核查人員的情況。經同意後,警方再護送他們至集結區。
需要強調的是,現場出入控制中心的作用是確保非應急部門的工作人員根據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需要順利進入外層警戒線,而不是取代內層警戒線出入控制點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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