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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媒體記者,以報道負面文章為由,向一位鎮長勒索錢款2萬元。今天(12日),被告人譚周剛被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現年40歲譚周剛,只有小學文化。幾年前,譚周剛一家從四川儀隴縣來到上海後,譚周剛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生活一度窘迫,找工作的不順心使他萌生敲詐的歹念。2008年1月,譚周剛采用特快專遞郵寄信件的方式,向南匯區某鎮政府的董鎮長發匿名敲詐信,謊稱自己是從事媒體工作的一位記者,以報道董鎮長的負面文章為由,要挾董鎮長給付2萬元錢款。
董鎮長接信後隨即向警方報案,經公安部門偵查,同年2月19日,譚周剛錢款沒到手,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譚周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勒索公民錢財2萬元,數額較大,依法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鑒於譚周剛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法屬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得到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從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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