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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水火無情。防止火災,關鍵在消防。
日前,消防法的修改正式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程序。這一實施了10年的法律將面臨哪些變革?這些變革的背景是什麼?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提高審核質量消防設計審核交由專業中介機構
現行消防法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
消防法修訂草案起草部門——公安部認為,建設工程圖紙的設計與審核是專門性技術工作,應當由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承擔責任。隨著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准的不斷完善,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交由依法設立的專業中介機構承擔,對於切實提高消防設計審核質量、減少行政審批,具有重要作用。
為此,草案將現行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做法,改為由具備資質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中介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只負責備案、審查。
專家指出,這樣修改有利於發揮消防設計圖紙審核人員的專業優勢,提高審核質量;有利於將公安消防機構從技術性事務中解放出來,集中人力、精力加強消防安全監督。同時,也適應了當前消防管理工作的新特點,符合政府職能轉變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中介機構是否有能力承擔這一職責?』面對公眾這樣的擔心,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經對建設工程設計圖紙審核制度進行了改革,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已承擔起依照國家質量標准審核工程設計圖紙的職責。消防設計作為整個工程設計的一部分,將圖紙交由『依法獲得相應資質、資格』的專門機構和人員審核,已經具備條件。
防范假冒偽劣建立消防產品公告管理制度
消防產品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消防安全,而目前的消防產品存在著假冒偽劣問題。
為此,修訂草案規定:消防產品實行公告管理、出廠批次檢驗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管理。
專家指出,這將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消防產品的質量問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管理的規定,也可以有效解決現實中存在的消防產品管理職責不清、監管脫節等問題。
破解賠償難題推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制度
近年來,許多地方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後,善後處理時往往因賠償、補償不到位,給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困難,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也給政府帶來巨大壓力。為此,草案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企業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全國人大內司委負責人介紹,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具有多方面優勢:可以及時化解火災後經營者因履行民事賠償責任而帶來的經營不穩定,或因無力履行民事賠償責任而帶來的社會不穩定;通過市場化的風險控制機制,提高經營者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通過費率調節提高經營者整改自身隱患的積極性,從而改善消防安全環境;通過保險人對投保人的監督,實現消防與保險的良性互動。
有關專家也認為,在我國保險事業發展較晚,社會保險意識普遍偏低的情況下,草案上述規定有利於發揮這項制度抵御火災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的多重優勢。
現行規定分散單設執法監督一章加強監管
現行消防法將消防機構應當承擔的監督管理責任分散規定在『火災預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確。
修訂草案單獨設立『執法監督』一章,集中和增強了關於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特別是公安消防機構監督管理責任的規定。
據了解,新增加這一章,主要規定了兩方面內容:
一方面是加大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火災隱患的查處力度。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另一方面是強化了對公安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監督。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謀取利益;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指定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專家認為,這些規定能夠切實保證消防法的貫徹實施,同時防止權力濫用,符合依法行政、權責確定、公開透明、接受監督的法治要求。
加重違法責任限期整改不再是處罰前置條件
現行消防法對消防違法行為處罰設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條件,一些重大火災事故往往發生在『限期整改』的過程中,客觀上放任了消防違法行為。為此,修訂草案取消了處罰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條件,並且增加了妨礙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生產、銷售不合格消防產品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了罰款幅度。
專家認為,這些規定有利於規范執法、預防和減少消防違法行為的發生。
六成火災在農村賦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職責
據統計,目前我國60%以上的火災和60%以上火災所造成的人員傷亡,都發生在農村和鄉鎮。而目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只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設立,而公安派出所面對廣大農村和城市社區,最了解基層消防安全狀況,卻沒有消防管理職責。
修訂草案賦予了派出所消防管理職責,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同時,還賦予了公安派出所對消防違法行為『警告、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權。
提昇自救能力強化企事業單位的消防責任
各企業、事業單位是社會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單位。這些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地方的消防安全形勢。
修訂草案規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時規定,在火災隱患消除前,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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