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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時被對行車強燈晃眼後釀成事故造成兩農民工死傷。肇事司機主動投案且積極救助傷者,北辰區檢察院未對他作出批捕決定。
2008年5月6日20時左右,孫某駕駛江淮牌小型貨車沿104國道由北向南駛過津霸公路。當孫某行至某飯店門前時,因對行車輛燈光較亮加上錯車時沒有減速,等他發現前方順行推自行車的農民工劉某及李某時已經來不及制動,在剎車過程中將兩人撞倒。事發後,兩名傷者很快站起來並主動要離開現場。孫某馬上提出送他們去醫院檢查並主動撥打110報案,隨即又撥打120積極協助醫護人員救助兩名傷者。劉某在被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孫某家人主動接觸劉某家屬,劉某家人則主動向司法機關請求對孫某從輕處罰。本著寬嚴相濟的原則,北辰區檢察院於日前對孫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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