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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生前立下遺囑及信托基金,每月給母親7萬元生活費,其餘則分別給姨甥、侄兒作教育基金,又將物業送贈好友劉培基等。不過,梅媽一直堅稱,梅艷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簽訂遺囑,故法庭應判遺囑無效,希望獨得億元遺產。
梅艷芳於2003年12月因子宮頸癌去世,其遺產包括在香港、倫敦及東京多個物業,去世時約值3500萬元,現時已昇值至逾1億元。梅艷芳去世前立下遺囑,聲稱怕母親『太花錢』,故每月給予7萬元生活費至其終老,餘下遺產則分別給予姨甥、侄兒、劉培基等。直至梅媽死後,遺產會捐給妙境佛學會。
審訊持續了17日。審訊的爭執點,在於梅艷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梅媽指梅艷芳簽訂遺囑時,正在養和醫院留醫,健康逐步變差,懷疑她在精神不佳下,在遺囑及信托基金上簽名。而被告一方,即匯豐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學會及劉培基則指出,雖然梅艷芳當時正服抗抑郁藥,但神志清醒。
(本文來源:中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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