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夜晚,一輛疾駛的面包車撞上一行人後,將其卷到車下,目擊者及時報警,交警5分鍾內趕到現場,但肇事車輛和傷者蹤影全無,留下長55米的血跡拖痕,還有一雙軋變形的皮鞋……民警連夜抓獲肇事司機,找到變了形的肇事車輛,司機卻稱被撞者自稱沒事自己走了。事情真是如此嗎?
【目擊】面包車從男子身上軋過報警的白先生稱,他不敢回憶案發當時的情景,『想起來都後怕』。
6月13日22時20分,白先生駕車經過鄭州新107國道東風渠橋北約800米處時,突然看到前面的一輛面包車撞倒了一個過路的男子,伴隨著『砰』的一聲響,面包車從被撞者身上軋過。『太可怕了,不知道怎麼回事,那輛面包車都沒有剎車。』看此情景,白先生趕緊撥打110報警。
白先生往前開了一小段後,因想到被撞者肯定受傷不輕,於是掉轉車頭回到事發地准備救人,但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僅過了幾分鍾,肇事的面包車和被撞者都不見了蹤影,『如果不是地上的血跡和一地碎玻璃,我還真懷疑是自己的幻覺』。
【蹊蹺】5分鍾內車和傷者都不見了13日22時21分,接到110指揮中心的交通事故警情後,交警六大隊民警李春華、王震宇立即趕往事發現場,但讓他們沒有想到的是,雖然他們僅用了4分鍾時間就趕到了現場,但肇事車輛和傷者卻蹤影全無。
正當辦案民警疑惑不解時,一輛車停了下來,原來是報警的白先生,眼前的情景同樣讓他不解:『這麼短的時間,人和車都跑到哪裡去了?』
民警勘查發現,現場共有3處血跡,其中一處人體血跡拖痕,長55米,其餘就是碎玻璃和一雙黑色皮鞋。
白先生說,因為當時事發突然,加上天黑,他沒有看到肇事車的牌號,只看到是一輛白色面包車。民警連夜對新107國道沿線10公裡和案發地附近的村莊進行查詢,既沒找到肇事車,也沒找到受害人。
【供述】『受傷者稱沒事自己走了』14日1時30分,正當民警在案發地附近繼續搜尋時,發現來了一輛牌號為豫AL3121的面包車,一名青年男子下車後來回走動,並不時向案發地張望。發現男子行為可疑,民警立即上前詢問,對方稱自己只是路過此地,下車方便,但當民警問起他面部和胳膊上的傷口時,他卻支吾著回答不上來。
民警將該男子帶回大隊進行訊問,兩個多小時後,名叫戎光輝的男子纔供認了自己酒後駕車撞人的事實。
戎光輝說,他是金水區人,28歲。案發當晚,他和朋友在黃河灘喝酒後,駕車沿新107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行至案發地時,前邊一輛大貨車擋住了他的視線,當大貨車經過案發地後,『前面突然出現了一個人,我來不及剎車,一下子撞上了』。『傷者在哪裡?』面對民警的訊問,戎光輝的回答讓人不解:『那人穿著黑夾克,我將他攙扶起來,他說自己沒事,就自己走了。』
戎光輝自稱,事發後他因為害怕,就開車逃離了現場,在將肇事面包車藏到距事發地5公裡外的東十裡鋪村後,因心裡不踏實,就開著另外一輛面包車到事發地『摸摸情況』,不料被民警抓住了。
【疑點】傷者怎麼光腳走了昨日下午,記者在交警六大隊看到了被拖回的肇事面包車,牌號為豫AE2910的白色面包車,前臉內陷,前擋風玻璃和左右側玻璃全部破碎脫落,駕駛座和方向盤上血跡斑斑。
人與車發生如此嚴重的碰撞後,被撞人還能自己行走?而且是沒穿鞋就走了?如果向司機提出索賠,雙方在5分鍾內就談完離開了?還是根本沒要求賠償揮揮手就走了?
一連串的疑問讓辦案民警對戎光輝『傷者自己走了』的供述感到非常懷疑。
案件發生3天了,交警六大隊多名民警對案發地附近進行拉網式排查,但至今沒有找到受害人。辦案民警希望通過媒體,將案情向社會公布,盡快找到傷者和其家屬,還其一個公道,同時也請知情者提供有效線索,促使案件早日偵破。交警六大隊聯系電話:(0371)65891198。
目前,肇事司機戎光輝已經被警方拘留。(本文來源:東方今報 作者:周曉波閆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