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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社會,子女和父母分居是正常的。而且有時子女工作壓力大,也不一定非得親自回家,打個電話聊聊天不也很好嗎?再者說,『常回家看看』也無法界定,什麼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什麼叫『看看』?買點水果扔家裡就走?和父母家長裡短地說到半夜?
兒女們經常回家看望老人乃做兒女的親情、本分,如今卻把它寫進了法律法規,成了強迫之事,這樣的問候、看望的親情不就變了味嗎?這還有什麼精神慰藉呢?這不是添堵添亂嗎?強扭的瓜不甜,靠法律帶來的慰藉有什麼意思?訴諸法律之後,不僅得不到真正的慰藉,還弄不好得到個親情破裂的結果,哪會帶來天倫之樂呢?
『常回家看看』靠強迫不行,還是應以『思想工作』為主。在下願意勸勸做兒女的,在保證物質贍養的同時,多給老人一些精神慰藉。切莫以工作忙、沒時間,不聞不問、不看不望,冷漠了老人。真要鬧到了法庭上,那不太傷老人的心了嗎?別忘了,你也會有老的時候,被兒女冷淡的滋味,可太不好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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