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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腿青年吳華林
看到法庭裡只剩下自己夫婦和法官時,35歲的吳華林讓妻子把他推到法官面前。他說:『法官,我要在輪椅上向你鞠一躬,謝謝你主持公道。』吳華林因不慎被地鐵軋斷雙腿,而把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市一中院終審判決地鐵公司賠償吳華林各項損失80.8萬餘元,其中包括3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這一判決讓吳華林足足等了4年。2004年9月29日11時許,來自安徽的吳華林在地鐵一號線南禮士路站,准備乘地鐵去軍事博物館方向。當他購票進入車站乘車時,由於奔跑速度過快,腳下一滑掉下了站臺,被地鐵1601次列車軋斷左腿和右腳。站務人員立即采取了停電處理措施,並隨即通知了公安部門和急救中心,並協助將吳華林送往急救中心搶救。
吳華林認為,地鐵列車作為高速運輸並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交通工具,造成人身傷害,應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賠償其物質和精神損失;其次,地鐵公司沒有盡到法定安全保障義務,如無警告標志、無發光警示標志、無人及時勸阻、制止危險行為,是導致損害事實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他起訴後,一審二審均被駁回,這使他對生活感到絕望。直到2006年底,吳華林提出申訴後,一中院發回西城法院重審。西城法院酌定地鐵運營公司按照吳華林已發生的合理經濟損失總額的80%進行賠償。
一審判決後,地鐵運營公司提起上訴,今天上午,市一中院終審認為,地鐵屬於高速運輸工具的一種,地鐵公司應當對因地鐵在運營中發生的致人損害的後果按照無過錯歸責原則承擔民事責任。一中院維持了西城法院的一審判決。
記者了解到,吳華林斷腿前在北京從事服裝生意。斷腿後,他無法再從事任何工作,於是開始用練字來打發時間。『我以前從沒練過毛筆字,這兩年纔開始練,你看,這是我寫的「愛」字。』吳華林邊說,邊從放在輪椅上的包內拿出一幅字讓記者看。目前,吳華林在北京街頭以賣字為生,每幅字讓購買者隨意出錢,『有的給5塊錢,有的給10塊或20塊』。聽完終審判決後,他還專門把寫有『謝謝』的一幅字送給法官。
吳華林說,等拿到這80餘萬賠償款,他要還了欠下的20多萬元外債,再改善改善生活,『這些年一家人過得太苦了。』說到這裡,他嘆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