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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女儲蓄員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掛失儲戶存單,冒領儲戶存款共計66萬元,並將所得款項挪給丈夫和朋友做生意。6月16日,(河南)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為了完成儲蓄攬儲任務,在許昌市原城市信用社一分理處任職的儲蓄員張某經朋友介紹,拉到了許多客戶和熟人到其所在營業所存款。因張某的丈夫劉某與別人合伙開辦一家建築公司急需用錢,而朋友羅某曾為張某攬儲幫忙,羅某因生意資金緊張也向張某提出借錢。
於是,張某便利用其擔任儲蓄員的職務便利,在儲戶不知道的情況下,用儲戶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其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違規辦理掛失手續,然後再以自己名義領取儲戶存款。
據統計,自2005年底至2006年6月半年多的時間裡,張某采取這種冒用儲戶名義辦理存單掛失手續的方式,分多次將其所攬的6名儲戶共計66萬元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然後挪用給其丈夫劉某和朋友羅某進行營利性活動。因掛失冒領的存款全部是其熟人和所攬儲戶的存款,而當他們取款時都會提前告知張某,張某則先自己籌錢支付給他們,所以張某的行為一直沒有被單位發現。
2007年10月底,張某的行為被儲戶發現並舉報到單位,張某遂將所挪款項全部退還。今年3月12日,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對此案線索進行初查,張某得知此消息後,於當日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鑒於被告人張某有自首情節,於案發前已全部退贓,且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大河網-今日安報) (本文來源:大河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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