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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當日,閩侯人陳某酒後駕車致妻子長樂人張某死亡。喜事成喪事,岳父、岳母悲痛萬分。辦喪事時,由於閩侯、長樂兩地喪禮習俗不同,岳父、岳母認為女婿操辦的禮數不夠,認為自己遭到二次傷害,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女婿賠償各項損失費共計40餘萬元。
新郎酒後駕車新娘死亡2004年,陳某與張某認識,兩人育有1子,由於雙方都未達到法定婚齡,一直沒有辦結婚喜宴。2007年7月26日,兩人正式辦理結婚證,在婚宴上喝了很多酒。當晚,陳某駕駛摩托車同張某一起回家,不料途中發生車禍,陳某受傷,張某當場死亡。
喜事成了喪事,張某的喪禮由陳某在閩侯操辦,張某的親戚從長樂前往閩侯參加喪禮。張某的很多長輩發現,陳某操辦的喪禮在很多方面都顯得禮數不夠。喪禮結束後,張某的父母越想越氣,覺得陳某不僅過失造成女兒死亡,而且讓他們在喪禮上遭受心靈傷害。
岳父岳母索要巨額賠償今年4月,張某的父母向閩侯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賠償因女兒死亡給他們帶來的包括精神損失在內的各種經濟損失40餘萬元。
閩侯法院徐法官介紹,張某的父母提出的損失包括死亡賠償金、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本來是一個不幸的交通案件,但當事人的一方親屬向另一方親屬提出巨額民事賠償,這樣的案例非常少見』。
5月,陳某向閩侯法院表示,不希望在法庭上與同樣傷心的岳父、岳母面對面。
法院:庭前調解化解矛盾閩侯法院受理此案後,鑒於本案原、被告人雙方關系的特殊性,為避免庭審中雙方的脣槍舌劍給雙方再蒙上陰影,在征求雙方的意見後,決定對此案的民事賠償部分進行庭前調解。主審法官一邊安慰雙方當事人,一邊細致耐心地調解,鼓勵他們好好地將死者的兒子教育成人,別因大人的矛盾影響了小孩的成長。最終,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女婿陳某補償岳父、岳母5萬元人民幣,原告請求法院給予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閩侯法院同時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陳某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閩侯法院一名法官介紹,這是一起因喪禮習俗的地域差異引起的訴訟案例,『這個案件中,我們既不能輕視習俗,又不能把習俗看得太重,否則最後對簿公堂只會傷害彼此的親情,其實只要過一段時間,原告、被告雙方都能平靜下來,取得互相的理解』。
(記者祝勇通訊員江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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