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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了右腮腺腫物後,卻出現了面癱癥狀,一名女青年無法忍受『口歪眼斜、右眼不能閉合、咀嚼困難』的痛苦,將醫院告上法庭。近日,南開區法院審理後認定醫院侵害了這名女青年的健康權,並判令醫院賠償女青年各項損失4.7萬餘元。
2007年2月的一天,女青年孫雲(化名)因右耳下長了一個腫物,來到一家醫院住院治療。數日後,醫生在為孫雲進行局部麻醉後,為其做了『右腮腺腫物切除術』。
本以為腫物切除後,自己可以恢復正常,但讓孫雲怎麼也想不到的是,手術後她的右側面部神經出現了癱瘓,這讓她異常苦惱。
了解情況後,醫院方面為孫雲進行了注射治療。去年3月,孫雲出院,但面癱癥狀仍存在。
此後,孫雲進行了核磁、CT、B超檢查,被確認為『腮腺內仍有腫物』。為解決問題,雙方進行了協商,孫雲於去年12月入住北京一家醫院進行治療。北京的醫院為孫雲做了『面神經鞘瘤切除、腓神經獲取、面神經移植術』。但讓孫雲失望的是,手術後她的面癱癥狀依然存在。
庭審中,孫雲稱在被告醫院做手術後,因右腮腺腫物未全部切除,造成其面癱、口歪眼斜、右眼不能閉合、流淚、視力下降、咀嚼困難。後來,她在北京某醫院治療的效果不佳,醫療專家告訴她,現有的醫學條件和技術難以治愈。孫雲表示,醫院的醫療行為給她造成嚴重傷害,因此請求法庭判令醫院賠償其醫療費、傷殘補助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5.6萬元。
但醫院表示,孫雲的病情屬少見病例,神經鞘瘤手術過程中發生神經損傷在所難免,醫院的醫療行為完全符合相關規范。經鑒定,醫院負輕微責任,現同意依照相關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南開區法院一審判令醫院賠償孫雲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共計4.7萬餘元。法官在闡述判決理由時表示,孫雲與醫院為醫療服務合同關系。醫院為孫雲做『右腮腺腫物切除術』,術後孫雲出現右側面神經麻痺癥狀。由於該腫瘤為嗜神經生長,術後出現面神經損傷的癥狀屬常見並發癥,腫瘤對面神經的侵襲亦可以造成面癱癥狀。但醫院的術中記錄未見解剖面神經的手術步驟記錄,且醫院未向孫雲充分告知『該腫物切除後可能造成的面神經損傷的嚴重後果』。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應認定本病例為三等戊等醫療事故,醫院負輕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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