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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背上的法庭》是一部現實主義的影片。它以雲南省寧蒗縣法院的日常工作為故事原型,講述了五十幾歲的法官老馮、摩梭族書記員楊阿姨和第一次下鄉參加『馬背法庭』的彝族大學生阿洛一起到山溝溝辦案的故事。該片所講述的只不過是山溝溝裡那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但是,正是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把當下鄉村社會的真實圖景展現在我們面前。這幅簡單而又質朴的圖景又給了我們無限的遐想,正如導演劉傑所說:『只想呈現邊遠山區一種最真實、又很特別的生活狀態,讓不同文化背景、生活背景的人看片子時能讀出些個體的感悟。』
該片自始至終都強調國徽的閃耀,意在強調國家權威在鄉村社會的滲透。國家權威向鄉村社會滲透的途徑就是在鄉村推行法治化,這也正是《馬背上的法庭》的隱喻所在。由於傳統鄉村社會的格局有別於國家通過法治化的進程試圖建構的新格局,這兩者之間必然存在一定的緊張與衝突。如何調節這兩者之間的緊張與衝突呢?此問題是老馮、楊阿姨和阿洛不得不面對的。換句話說,法官們在解決鄉村社會的糾紛時,不得不講求一定的司法策略,即一方面要使國家權威能夠在鄉村社會得以確立;另一方面又要使鄉村社會對這種國家權威給予認可與接受。因此,司法就不是法官單方面的行為,而是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一個互動過程。
鄉村社會的司法策略在這部影片中得以生動地體現。比如,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需求及『將心比心』的換位思考。影片講述的『豬拱罐罐?祖墳 』一案中,盡管這件事在法律上找不到判案的根據,但是老馮深知法律必須尊重民間的禁忌,必須尊重普通民眾的情感需求,於是他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賠一頭豬,做一場法事。並且勸被告說:『將心比心,你家的豬拱了人家的罐罐山不行,他家的豬子拱了你家的罐罐也不行,是不是這個道理呀?』老馮通過『將心比心』,讓當事人雙方進行換位思考這一司法策略,使被告從內心裡認識到自己的『理虧』,從而使被告最終接受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再比如,在鄉村社會中,要充分利用當地權威。馬是老馮他們『送法下鄉』的重要運輸工具,可是由於阿洛的疏忽被人偷走了。老馮無奈之下,去向在當地具有最高權威的『老媽』求助。『老媽』動員當地人四處尋找,終於將馬找回。可以說,在這個意義上,當地權威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家權力向鄉村社會滲透的不足。倘若老馮向公安局報案,所花的成本一定要高得多。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當地權威的形成主要是由於某人具有良好的品性、巨大的人格魅力以及公道的處事方式,因此,他們本身就是當地社會秩序重要的維系者之一。在定分止爭的過程中,充分利用這一因素無疑有助於節約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另外,鄉村社會的實際生活狀況也是『送法下鄉』必須考慮的因素。在鄉村社會中,由於經濟條件所限,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的接受在一定程度上是考量自己在這場官司中的實際損失有多大。當然,其間也不能完全排除『面子』的因素。因此,司法的權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雙方自認為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來實現的。劇中有一個關於債務糾紛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關系並無異議,但是被告無力償還原告這150元錢債務,於是提出用家中唯一的一頭小豬抵債。原告卻認為這頭小豬不值150元,雙方在庭審中就此爭執不下。按照現代的司法理念,法院只要判決被告償還債務即可,倘若債務人不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老馮並沒有這樣做,他從自己口袋裡掏出150元將被告的小豬買下,將價款交給原告,從而將雙方的糾紛平息。
通過對《馬背上的法庭》所暗含的鄉村社會司法策略的分析,我們可以進一步深化對『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這一格言的認識。其實,法律並不單單只是制定好的一系列的規則,它更是紮根於現實生活的活的靈魂。司法的過程也不可能只是單純的邏輯推演,其更需要我們充分理解民眾的現實生活,並在此基礎上給予充分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