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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召開水資源司法保護研討會,圍繞『水資源司法保護』這一主題,就『國外立法與理論探討』,『立法對策與理論探討』,『司法實踐與理論探討』三個分議題展開交流與討論。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水污染事件日益增多,水環境保護現狀不容樂觀,加強水資源的司法保護已成為當務之急。目前,部分地方法院設立了環境保護法庭,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流湖泊發生的水資源糾紛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是有益的探索和嘗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水資源污染案件的證據規則和損害賠償標准亟待進一步明確。
天津是我國重要的工業基地,北方最大的港口城市,加快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已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防治水資源不恰當利用造成污染和破壞,加強水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對於落實國務院對天津的城市定位,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實現市委確定的『一二三四五六』的奮斗目標和工作思路,實現天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意義重大。
近幾年來,天津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為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懲治各類危害水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涉及環渤海及通海水域污染案件的審判,加大重大水資源設施建設保護力度,緊密結合案件的審判工作,對加強水資源保護提出建議,在加強水資源司法保護方面做了一些積極有益的探索。
國內部分高級法院院長、副院長,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美國環境能源法方面的專家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與會代表與嘉賓就如何加強對水資源的司法保護進行了熱烈的討論,提出了積極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