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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關於2007年全國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分析報告顯示,行政復議工作的重點依然在市縣兩級政府及其部門。
分析報告指出,在2007年各省區市和國務院部門收到的行政復議申請中,85.77%的被申請人是基層行政機關(縣、鄉兩級政府和市、縣級政府部門)。其中排在前三位的被申請人分別是:縣級政府部門佔42.68%,市級政府部門佔24.47%,縣級政府佔13.38%。
分析報告顯示,在2007年各省區市和國務院部門收到的行政復議申請中,因對行政處罰(其中罰款佔68.92%)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佔總數的34.81%;因對涉及公民不動產的土地征收、自然資源確權等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增幅較大,佔總數的10.63%。此外,涉及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行政不作為等的新型行政復議案件也開始出現。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加強市縣級政府行政復議能力建設仍是重中之重。他認為,省部級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能力建設成效初步顯現,處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增幅較大。但是,本應由市縣級政府、特別是縣級政府處理的行政復議案呈減少的趨勢。市縣級政府、特別是縣級政府的行政復議能力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