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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卜昌偉劉傑實習生王麗娜)因前不久推出博客文集《雜的文》,作家韓寒近日被北京漢圖文化公司(以下簡稱漢圖公司)起訴至法院,該公司認為他侵犯了此前簽署的書稿《壇》的著作權。昨天,韓寒針對此事回應稱,對方違約,還惡人先告狀,『《雜的文》和《壇》是兩本不同的雜文書,沒有出版的《壇》摘錄的是早期的文章,而《雜的文》裡都是後期的文章。』
據漢圖公司訴稱,2006年6月29日,該公司與韓寒簽訂《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將其暫未確定書名的作品中文簡體版在大陸地區的復制權、發行權及其他著作財產權獨家許可該公司使用,這本書的內容主要是韓寒的博客文集。漢圖公司預付給韓寒40萬元授權使用費。此後因雙方對稿件內容及質量產生分歧,這本書沒能出版,韓寒也沒有退還預收的40萬元。今年5月,漢圖公司發現韓寒通過萬卷出版公司公開出版發行了《雜的文》一書,漢圖公司比對後認為《雜的文》一書中至少有三篇文章與韓寒先前提交給他們的書稿相同。由此,漢圖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圖書《雜的文》出版發行、銷毀庫存;要求韓寒和萬卷出版公司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其經濟損失92萬餘元。
對此韓寒稱,他在出版《雜的文》時,考慮到和漢圖公司的糾紛還沒有解決,所以他特地沒有摘錄以前的書稿,因此,當年和白燁等人的論戰沒有收入到《雜的文》一書裡。『《雜的文》和《壇》是兩本不同的雜文書,沒有出版的《壇》摘錄的是早期的文章,而《雜的文》都是後期的文章,因為當時我們早料到漢圖公司會來這一手,所以我出版新的雜文集《雜文書》的時候就放棄了原來的稿子。』
韓寒說,漢圖公司此前違法無理拖欠他50萬元稿費且拖欠出版書稿兩年整,他都沒有追究和起訴,眼見兩年後他出版了新書《雜的文》,並在上百篇文章裡合法摘錄了他們早就應該出版的老雜文書《壇》的三篇文章,『他們就高興壞了,要求我把新書銷毀,並賠償他們92萬元,還說我侵權了。』(本文來源:京華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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