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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球)廣州一名擁有千萬家產的民營企業家何錦榮,在與妻子吵架後,被妻子強送入精神病院,並遭收治30天。何錦榮出院後,認為醫院侵犯其名譽權索賠100萬元。此案一審敗訴後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昨天,荔灣法院開庭重審,何錦榮前妻作為第三人出庭。
何錦榮和陳女士結婚已20多年,一個兒子今年21歲,夫妻兩人婚後曾有感情衝突。何錦榮前後開設了3家公司,置有包括二沙島豪宅在內的3處房產,所有資產都是以何先生的名義擁有。據何錦榮稱,其妻子陳女士多次要求將部分資產更名,遭到他的拒絕。
2005年12月20日深夜,何錦榮與妻子發生了爭吵,進而推搡。陳女士向派出所報警,並打電話至廣州市腦科醫院,請醫院帶走何先生。何錦榮稱,當晚進醫院後,一位吳姓醫生就對他進行了強制診斷和各種檢驗,發現他的言行舉止以及各項生理指標都是正常的,根本就沒有任何精神病。吳醫生當即表示,何錦榮當晚就可以出院。但第二天,何的家屬來領人時,卻被醫院告知,由於沒有何的第一監護人,即何太太的同意,何的出院手續不能辦理。入院第四天後,醫院專家會診判斷何錦榮可能是『偏執狀態』。
被醫院收治了30天後,直至2006年1月中旬後,醫院曾三次書面通知何的第一監護人即何妻接人未果,只得按慣例通知何的其他家人,在1月20日這天將他接走。
『好好一個人,莫名其妙就被關了一個月。還被迫服下很多精神類藥物,對身體也有危害。』出院後的何錦榮立即將腦科醫院告上了法院,要求醫院立即停止對其人格權的侵害,為其恢復名譽並作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共100萬元。
荔灣法院認為腦科醫院在妻子要求腦科醫院上門接診的情況下,派醫療專用車和醫護人員上門接診,屬於醫療服務行為。同時,由於部分精神病的診斷和治療需要一定時間,在何錦榮對家屬有暴力行為,家屬反映其有精神病史的情況下,醫院將其留院觀察治療沒有違反法律規定。遂於2007年4月9日判決何錦榮敗訴。何錦榮上訴至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中院認為『案件的主要事實不清』,發回荔灣法院重新審理。
在昨日的重審中,廣州腦科醫院辯稱,當晚是接到陳女士的求診電話,其覺得丈夫的行為非常異常,希望腦科醫院過來接診。醫院並沒有違反規定私自出診。針對何錦榮認為其名譽受到損害的說法,醫院的代理律師認為,醫院對何錦榮的醫療行為都已經停止,根本沒有『立即停止對他的人格權的侵害』的必要。而醫院從來沒有公開何錦榮有病或者沒病的信息,現在此案被公眾獲悉,完全是因為何錦榮和新聞媒體溝通所致,而這纔是造成何錦榮精神上傷害的真正原因,和腦科醫院並無關系。
本案尚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本文來源:南方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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